●忏悔人:许海民
●原任职务:海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副处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6年8月30日,许海民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90万元。2018年5月22日,二审法院改判许海民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5万元;继续追缴未退赃人民币281万元,上缴国库。
●犯罪事实:许海民利用职务之便,为叶某等人谋取利益,共收受他人好处费291万元。
收受别人第一笔钱时,我也害怕过,但是收了以后就被套住了,从此我便成了金钱的奴隶。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思想防线一旦决堤,在犯罪的道路上就会越走越远。钱对我来说,只是一个符号、一个数字而已,最后,这么多的钱财把我拖进了大牢。
回想自己之所以走上收受别人钱财的犯罪道路,与我的仕途一直很顺畅有一定关系。我大专毕业后,靠着自己勤奋努力,很快博得了领导的器重。后来,我被提升为海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副处长。
从我担任副处长那天起,一些下属储备粮食单位及企业老板就将贪婪的目光盯上了我。记得2009年至2013年间,为得到我在拨付省级储备粮和储备油的轮换费、保管费补贴等方面的帮助,叶某分7次送给我83万元。
在我的帮助下,2010年至2013年间,海南省财政厅向海南洋浦粮食储备库拨付省级储备粮轮换费、保管费补贴共700余万元,向海南丰源油脂有限公司拨付省级储备食用植物油轮换费用补贴684万余元。就这样,我一次一次收人钱财,到了不以为然的地步。后来我收受贿赂的胆子更大了,频率也加快了。
坦率地说,当叶某第一次给我送钱时,我也害怕过,担心过,但日子一长,一切风平浪静,觉得没事,胆子就大了。难怪有人分析:从心理活动的角度说,第一次是决定贪还是不贪的大问题,也是“练胆”的尝试;随后是欲罢不能,有没有机会贪的问题。所以,贪决定了我的人生走向。
人生最大的痛苦莫过于失去自由。如今,我犯罪入狱、身陷囹圄,才真正体会到自由的可贵。贪婪和欲望的膨胀是我生命中最大的魔鬼。希望我的犯罪是一面镜子,为官者当引以为鉴:千万要清清白白地好好做人,不可有贪婪之心。可是对我来说,这些道理懂得实在太迟了,当时贪欲膨胀的我是见好处就捞。
其实,自己并不缺钱,身为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副处长的我,正常的收入维持自己一家舒适的生活绰绰有余。可我为什么仍心甘情愿地沦为金钱的奴隶?说到底,是一种对权力和金钱的畸形认知。我原本有着一个非常好的职业、地位和前程,但由于把握不住自己,挡不住金钱的诱惑,犯下了严重的罪行,沦为阶下囚,真是追悔莫及。
很早以前就听过这么一句经典的话——贪婪的灵感一经演变成行动,便如水银泻地般再难收回了。被判刑入狱后,我愈发感到这话是千真万确的真理。在挡不住金钱诱惑的同时,我又开始向有求于我的企业明目张胆地索要好处费,无休止的贪欲驱使我陷入了利令智昏的怪圈。
记得2012年春节期间,三亚南果实业有限公司的三亚市凤凰产地集配中心项目验收合格,到了拨付财政补贴阶段。我多次打电话给三亚南果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某,询问项目情况,却一直没有拨钱。由于我当时负责农产品试点流通项目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杨某迫于无奈准备了10万元现金,当天便交给我,我欣然接受。不久,1194万元项目补贴资金便顺利拨付到位。
多年来,我利用手中掌握的稀缺资源——项目拨款审批权,收受了数百万元好处费。最终落得个贪婪到头入囹圄的结局,实在可悲。如今想来,掌权时,只要道德底线稍有松动,便会不自觉地陷入公权与私利的交换游戏中,并且不能自拔。为官者如果不想由社会宠儿变成阶下囚,就必须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因何而来、为谁而用。
(江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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