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波)“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黄廉熙建议,加强法律实施监督,强化法律权威和实效。
黄廉熙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从立法到执法、司法和守法的伟大系统工程。“在过去一段时间里,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实施监督,一些已经出台的法律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实践证明,只有当有关方面重视并开展一系列相关法律实施的有效监督后,法律的巨大作用才能得以发挥。”
如何才能更好地实现对法律实施的有效监督?黄廉熙建议,加强法律实施检查监督的制度性安排,确保有机构、有专人来抓这项工作。同时,出台专门的法律监督检查法规,或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中体现法律实施监督工作。比如,在立法法中增补关于法律实施监督的相关规定等。
“此外,应当更加全面深入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黄廉熙认为,执法监督检查尤其需要坚持问题导向,督促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法律有效实施。此外,在检查形式上要善于创新,多条腿走路,构筑行之有效的监督链条。
法律实施的效果好不好,群众最有发言权。黄廉熙表示,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要通过畅通意见建议反映渠道,发挥好公众的监督作用。同时,进一步强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信息反馈作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自各条战线、各个岗位,对基层的情况比较了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鼓励支持他们发挥‘前沿哨所’作用,及时向立法机关反馈有关情况,增强法律实施的实效性。”黄廉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