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4日电(记者史兆琨)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各代表团审议两高工作报告的现场,代表们对最高检工作报告中关于检察机关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成效方面的一组组数据频频点头,“数据详实”“工作扎实”这样的字眼不时出现在代表的审议发言中。
纠防冤错案件
维护司法公正
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到,过去五年,检察机关对受理申诉或办案中发现的18起重大冤错案件,及时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均改判无罪。对人民法院再审的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案等案件,检察机关同步成立专案组,重新复核证据、明确提出纠正意见,共同纠错。
“冤错案的发生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刑事申诉检察的监督属性和纠错功能得到彰显。”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拉玛兴高说,一批冤错案得以纠正,体现出司法机关勇于担当、有错必纠的决心,强化了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心。
最高检2013年制定下发《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对严格把好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关、完善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2017年11月,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规定》,不仅明确了异地审查的情形,而且提出启动异地审查的具体操作方式。
拉玛兴高有过在司法机关工作的经历,他认为这些制度和规定可以健全冤假错案发现受理、审查办理和监督纠正机制,确保司法办案每一环节出现问题都能被及时发现、纠正、问责,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冤错案件。
“在建立完善监督纠正重大冤错案件工作机制方面,检察机关紧跟时代步伐,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努力守护着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院长郑喜兰说。
创新制度机制
强化民行监督
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过去五年,检察机关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2万余件、再审检察建议2.4万件,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8.3万件,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2.4万件。
全国人大代表、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转向架分厂钳工首席技师郭锐对检察机关2016年办理的一起虚假诉讼监督案印象深刻。某个体建筑承包商陈某企图获得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虚构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并以农民工名义进行诉讼,炮制了86起虚假民事案件。
“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案件全部获改判。最高检部署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严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打‘假官司’问题。各地检察机关也纷纷制定规范性文件,推进虚假诉讼监督常态化、制度化。”郭锐说。
“除了注重纠正错误裁判,检察机关还注重强化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全国人大代表、云南大学校长林文勋注意到,2017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1348件,采纳9005件;对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7489件,采纳12679件。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
杜绝“暗箱操作”
“严格规范刑罚执行,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环。”郭锐记得,2014年初,媒体曝光了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老百姓对这些“假立功”“花钱买刑”等行为反映强烈。
2014年3月至12月,最高检在全国部署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2014年8月,最高检制定下发《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相关监督程序。
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到,五年来,检察机关对提请“减假暂”不符合法定条件或程序,以及裁定或决定不当的,监督纠正11.8万人。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以权减刑”“提钱出狱”等问题,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为重点,强化对异地调监、计分考核、病情鉴定等环节监督,共监督有关部门对2244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干部121人。
“严格依法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在这方面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努力,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拉玛兴高建议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每一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都公开透明,让人民群众能从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