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听广播中的诗词赏析节目,虽不具一定的文学功底,但随着播音员对一句句诗词的解读,脑海中随之产生诗词描绘的情景,对其中意境、情感、思想,立刻感同身受,妙不可言。司法工作也存在同样的道理。法律文本和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判、决定,由于文字表述固有的特点以及法律术语的专业性,未经法律专业训练的普通公众很难完全体会其中的道理,难免产生疑虑甚至不服,这就需要有人来解读,以宣释法规含义、传播法律思想、传递法治理念,让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当前,有的涉法涉诉信访申诉案件,不是因为司法机关的裁判、决定不公正,而是因为相关文书缺少适当解读而让当事人难以理解,使得司法裁判、决定中的公平正义不能被其切实感受,由此可见,“公正”不等于“感受到公正”。刑事申诉检察是典型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业务。发现冤错案件,理当监督纠正、伸张正义、维护公平。但冤错案件毕竟是极少的,绝大多数司法裁判、决定是应当维护和坚持的,这就需要我们结合办案,强化释法说理,以通俗明白的语言,把原案裁判、决定中的规则、道理和精神解读给当事人听,使其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最终服判息诉,这对法律实施、法治实现是一项极具意义的工作。“法律如果不被人民理解,那么它将没有任何力量”。从这一点说,刑事申诉检察也是释法说理、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为民服务没有止境!做好刑事申诉检察以案释法工作,一是要强化人民情感,把释法说理当成向对亲人解释道理一样,只有怀着深厚的感情,才能增强说理的感染力和认同度。宪法赋予公民申诉权,党的十九大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刑事申诉检察人员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就是对宪法规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切实践行。二是要提升自身素能。教育学上有一句经典谚语:教学生一碗水,教师要准备一桶水。这对从事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干警同样适用。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已经掌握基本法律知识,简单重复法律规定及其通用含义,很难让其信服,这就需要在认真审查案卷基础上,从立法目的、政策精神、理论基础、制度设计等多角度、全方位阐明裁判、决定中蕴含的道理,有的证据不足的案件还需要适当调查核实并走访原办案人员,了解证据不能收集的原因以及证据审查认定的依据,切实增强说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只有这样才能把司法裁判、决定中的道理向当事人说得清、道得明,才能让当事人真正信服和内心遵从。因此,每一名刑事申诉检察干警都要时刻准备好“一桶水”。三是要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稳定人员力量,强化评价考核,确保这项工作不为人员变动而起伏波动、时冷时热。法律是冰冷威严的,司法却可以有温度。每一名刑事申诉检察干警都要与人民群众心贴心,怀着深厚的感情,把以案释法工作贯穿于刑事申诉检察办案全过程,增进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温度,这既体现刑事申诉检察的独特价值,也符合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要求,更是为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