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检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严格落实省院党组和林区党委对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自觉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紧密结合林区检察工作实际,围绕“人数较少的基层检察院如何落实司法责任制”持续开展实践探索,努力打造“全能型”检察官队伍。
开放司法办案平台,实行“全能型”办案模式。针对“历练不够”与“忙闲不均”并存、有的院领导“不办案”和有的综合业务部门“无案可办”同时存在等突出问题,尝试根据检察权的属性,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划分为批捕公诉、综合业务等条线,其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确定。将检察官办案组作为基本办案组织,开放各条线作为司法办案平台,要求所有检察官根据其所在部门确定“主业”岗位的同时,还应主动发现和积极办理其他业务条线的案件。通过跨条线办案,所有检察官均有机会办理不同类型案件,有利于在实战中全面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
创新案件管理机制,健全轮案规则。兼顾各条线差异性,进一步健全轮案规则。一是批捕案件和未经本院批捕程序的公诉案件,一般实行随机分案;经过本院批捕程序的公诉案件,实行指定分案,仍由批捕案件承办人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批捕公诉案件,指定由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检察官办理。二是综合业务等案件实行指定分案,原则上由最先发现相关案件线索或主动提出开展相关工作的检察官办理。三是监察委移送案件实行指定分案,由3名检察官组成检察官办案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由检察长指定主任检察官。
考虑每个检察官办案经历和业务素质的差异性,有针对性设置“预审”程序。分案前由检委会专职委员对案件进行预审,对于一般案件实行随机分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则指定相关业务条线的主力检察官办理。通过这种方式既增加了检察官司法办案的实践经验,又确保了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
双向选择形成团队,组建相应办案组织。为缓解检察辅助人员不足的现实困难,积极鼓励和引导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跨部门协助办案。经过双向选择,使分散在各部门的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均跨部门选择2名以上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协助检察官办理不同条线的案件。目前,双向选择形成团队,组建办案组织,已经成为全院年后上班的“开门第一件事”。在办案过程中,注意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的作用。经承办检察官提出,及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群策群力,提供咨询意见供承办检察官参考。
打破部门条线界限,强化业务学习。一是尽量将所有业务培训均扩大至全院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已组织跨部门、跨条线参加各类业务培训36场次。二是持续举办检察干警读书班。按照“搭台子、组班子、开单子、听曲子”的思路,针对各业务条线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组织集中学习43场次。三是坚持岗位练兵。选取典型案例,进行个案讲评和类案评析,组织模拟法庭,举行论辩赛。全院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积极参与,在实战训练、实务操练中得到了锻炼和提升。四是积极组织开展研讨交流活动。连续三年与政法委、法院、公安局共同召开刑事司法联席会议,针对司法办案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坦诚交流,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办案能力。
突出主体核心地位,实施科学业绩考评。强调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和核心作用,明确提出“检察辅助人员干得怎么样,检察官说了算”,赋予检察官对辅助人员的工作分配权、绩效考核权、奖惩建议权,构建完整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建立结构化、可量化的日常管理和业绩考评体系,强化“以业务为中心”的意识。2016年度、2017年度的业绩考评工作均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步进行,都是按照同一标准进行考核评价,收到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带动大多数”的良好效果。
(作者为湖北省神农架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