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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构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综合体系
2018-03-06 15:55:00  来源:检察日报

  信息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犹如一柄双刃剑,一方面使民众享受到交流平台多样化、沟通联络便捷化、信息传播高效性等技术红利,另一方面也产生了电信网络诈骗等负面衍生物。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电信网络诈骗无孔不入,极大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引发了社会信任危机。笔者认为,对于电信网络诈骗,需要从四个方面着手构建综合防治体系。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联动机制。公安、检察院、法院、通信、金融、宣传等单位应同频共振、齐心协力,形成高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实现重大案件快速反应、联合督办;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充分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实现案件信息的实时共享、同步获取,确保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监测、拦截涉案号码,冻结赃款账户,掐断电信网络诈骗的“通信链”和“资金链”;针对重大舆情,及时会同新闻媒体发布权威信息,防止谣言扩散;积极寻求高校、科研院所的智力和技术支持,让违法犯罪分子无处遁形。

  强化区域协作,促进源头治理。基于电信诈骗的跨区域性、非接触性、动态性的特征,办案人员应克服地方主义倾向,明确案件管辖权,消除执法真空地带,加强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侦查人员的办案视角不能局限于单人单案,应深挖扩线,将组织策划、中介联络、台前幕后等犯罪团伙一网打尽。应严查个人信息泄露源,打击关联犯罪,强力清除“伪基站”“黑广播”等传播介质,铲除犯罪团伙滋生土壤。

  完善制度体系,强化打击效果。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出台,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惩治制度架构基本成型,但仍需从微观层面继续完善细化。在执法、司法环节确保侦查、批捕、公诉、审判等全流程及证据标准、权限职责、责任分配、监督主体等全方位的规范化、制度化运作,实现制度覆盖无死角、打击范围零偏差,同时强化制度实施的执行力和有效性。

  提升公民意识,开展社会共治。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既需要公权力的高度介入,也离不开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主体意识、权利意识,一方面要搭建“防火墙”,重视安全防范,防止个人信息的外泄,加强防范事项和诚信文化的宣传教育。另一方面要秉持“维权剑”,倡导公众积极提供线索、报案控告、参与诉讼,不姑息纵容,不因损失金额小、诉讼程序复杂就觉得“花钱买教训”,让心理状态由人人自危向人人喊打转变,争当专项打击的排头兵、联络员。

  (作者单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编辑:施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