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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基层实际促进检察权规范行使
2018-02-27 14:50:00  来源:检察日报

  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其行为规范程度不仅体现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的总体水平,还直接关系着检察工作的社会公信度和群众公认度。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近年来在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不足。比如,有的干警程序意识不强,规范司法保障机制不健全,等等。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司法公正,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促进检察权规范行使:

  强化公正司法理念,注重全面、客观收集证据。检察机关在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时,必须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力求实现公平与正义。在新的形势下,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不断增强,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关注度加大,检察人员务必要加强学习,充分认清当前的形势,将公正司法理念贯彻办案全过程。为此,就要始终强调全面、客观收集证据,尤其是要强调对书证、物证及其他关联证据的收集,以形成完整、严密的证据链,为案件办理打下坚实基础。

  树立公开、透明的司法行为观。实践证明,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因此,我们要健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让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运行。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发挥好检察机关在诉讼活动中的监督职能作用。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确保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坚持效率与质量并重的工作要求。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过程,也是打击犯罪、维护法治的过程,在注重提高司法工作质量的同时,也要强调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率,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观念、作为意识和服务理念,要求依法推动刑事诉讼进程,节约诉讼时间。在侦查监督环节,公诉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提前介入。批捕环节,在把好证据关、事实关、法律关的同时,必须坚持与公诉部门的衔接,相互沟通联系,发挥整体作战优势,确保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切实提升办案质量。

  严格办案程序,认真落实备案审查等各项制度。要牢固树立程序、结果和过程并重的动态案件质量观,不仅要重视案件的判决结果,而且要重视案件办理的整个动态进程,尤其是要注重审查程序是否合法、公正、适当,案件处理是否及时、有效,是否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释法说理到位。为此,不仅要强调司法办案的数量和规模,也要强调所办案件的质量、结构比例等。同时,要彻底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观念,防止和纠正法外程序、省略程序等问题,严格落实对有重大影响案件、不捕不诉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备案审查制度,确保办案备查制度落到实处。

  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司法人才。检察队伍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队伍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坚持以作风建设为保证,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确保广大检察人员忠于法律,严格司法,确保广大检察人员坚守法治,铁面无私,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检察队伍。

  (作者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编辑:施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