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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转变”为非公企业保驾护航
2018-02-11 11:11:00  来源:检察日报

  保障非公企业发展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迫切需要。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服务非公经济18条意见,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发展,担当起护航经济发展的法治重任。浙江省平阳县检察院积极转变观念,调整工作思路,从以下方面为非公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工作理念上从被动服务向主动对接转变。结合实际研究工作方案,联合县工商联先后签订了《关于在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规定》等文件,强调严把涉企案件法律政策界限,改进涉企案件办理方式方法。一是积极走访非公企业,组织非公企业家召开经济座谈会,了解非公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困难,根据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检察机关服务企业的具体措施。二是积极推动平阳县检察院驻工商联非公经济服务站(点)授牌,由县工商联负责服务站(点)的日常运行,并定期收集非公企业的司法需求,向检察院反馈,由检察院及时督办存在的问题并反馈办理结果。三是将主动服务的观念贯穿于办案始终。平阳县检察院严把“两个节点”,即对办理非公企业案件进行风险评估,把握办理非公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和时机。同时,改进办案中的方式方法,通过构建“亲”“清”新型检商关系,为非公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对象上从重点企业向中小企业转变。在做好服务县重点企业的同时,将服务中心适度向防范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倾斜。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途径,依托“两微一网”平台设立网络民意箱和服务站,并公开服务企业热线电话,帮助企业依法处理涉法涉诉问题。借力平阳县电视台“以案释法”栏目宣传服务保障非公企业发展细则和提醒非公企业防范新型犯罪。此外,该院还建立了危害非公企业发展案件快捕快诉机制,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加快办案节奏,充分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

  保障范围上从面面俱到向聚焦短板转变。一是立足工作实际,找准服务的结合点。成立非公经济服务站(点),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针政策。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第一,严惩侵犯非公企业利益的刑事犯罪。2016年以来,该院共批准逮捕对非公企业敲诈勒索、吃拿卡要等侵害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23人,提起公诉19人。第二,及时查办非公经济领域的职务犯罪。该院共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等职务之便,向企业索贿、受贿等危害非公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6人。第三,注重非公企业违法犯罪预防。该院主动加强与县工商联的沟通联系,建立检察机关与工商联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配套工作机制。三是突出服务创新创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障非公企业和科技人员创新成果。四是细化服务保障措施,提升工作效果。一方面,加快办案进度和效率,减少涉案企业诉累;另一方面,注重听取非公企业涉嫌犯罪人员及其辩护律师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功能次序上从打击惩处向保障权益转变。完善多元化检察职能,坚持“绿色司法”理念和“走出去”战略,及时有效地协助非公企业解决实际难题,办案中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精准提供法律服务。目前,传统的打击犯罪需要向检察职能多元化延伸,这是当前非公企业发展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新要求,这意味着检察机关应主动了解新常态下非公企业发展的新要求,不断改革创新,以优质高效的品质检察服务回应非公企业的司法需求。

  (作者单位: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施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