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随着司法改革的持续深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有序展开。
遵循司法规律定好位,激发各类人员积极性。多年来,检察机关实行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没有充分体现检察人员的职业特点。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官队伍,需要遵循检察工作特点和检察官履行职权规律,建立有别于一般公务员的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探索推行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根据检察机关层级、任务安排和实际需要合理测算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配备比例,科学划分检察人员类别,研究制定结构合理、权责明晰、管理规范的分类管理制度,增强检察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激发检察人员的创造性、积极性。
契合职业预期分好类,确保人才配置最优化。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着眼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建设,对现有检察人员按照各自的职业预期进行分类,使人力资源配置最优化。在改革初期,将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员遴选为员额检察官,在规定的员额比例限度内,让现有的检察官梯次进入员额,让暂时未能入额的检察官看到希望。建立完善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按期晋升、择优选升检察官等级,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一线办案岗位检察官可以特别选升,打造检察官精英团队。根据人员结构、办案量等情况,实行检察官员额动态管理,调动未入额检察官工作积极性。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原则上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管理,以人员基数核定检察官助理职数比例,保证检察辅助人员有合理的发展空间,保证检察队伍持续稳定。
立足岗位需求打基础,打好能力培养组合拳。为适应司法办案需要,按照检察机关岗位素能要求,借鉴人力资源胜任力原理和方法,加大检察人才培养力度,有效提升检察队伍素能。探索推行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分类招录,从源头上保证新进人员的岗位胜任力。打好能力提升“组合拳”,搭建检察论坛、法学沙龙、周末讲堂等平台,持续开展菜单式、内涵式培训,提升岗位练兵效果。推行“青蓝结对”、检察导师等制度,组织“三优一能”检察官与青年检察官结对、员额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结对、资深司法行政人员与新进人员结对,缩短人才成长周期。与法学院校联合开展“检校合作”人才共育,定期开展侦监、公诉、政工党务、纪检监察等分类培训,挑选优秀岗位能手“回炉”再造,为三类人员成长搭好“梯子”。
探索交流任职新通道,着眼长远发展铺好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推进,检察机关三类人员陆续划分到位,各类人员将按照权力清单履行岗位职责。建议分类改革后,三类人员一般在各自类别内交流,确有工作需要,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可以相互交流任职,保留内部交流通道“不关闭”。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打通外部交流“新通道”。按照“定岗定员、择优公开”的方式,逐步完成各类人员的员额比例,让三类人员的职业预期更通透,激发检察队伍活力,推动和促进检察事业创新发展。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