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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 推动管党治党不断走向“严实硬”
2018-02-06 10:13:00  来源:检察日报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问题,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新征程,对推进伟大事业、建设伟大工程、夺取伟大斗争新胜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面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方面肩负着重要使命,一定要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促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的高度,牢记职责使命、坚守责任担当,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不懈地推进反腐败斗争,促进党员干部依法行使权力、自觉廉政勤政,为全面推进党风廉洁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强化惩处的必然性,着力解决发现、查处腐败的或然性问题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党的各级组织要担负起反腐倡廉政治责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讲到:“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其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要最大限度地解决惩处的或然性问题,在增强惩处的必然性上下功夫,使“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广泛共识,彻底丢掉腐败的侥幸心理。

  一要拓宽及时发现问题的渠道。要树立互联网思维,注重运用大数据分析公民财产、消费、出行、账务往来等信息记录和电子痕迹,借助和依靠社会化信息平台、侦查信息平台、“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及早发现腐败案件线索,让腐败行为从隐蔽变得“透明”。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举报机制,畅通信、访、网、电渠道,方便群众举报;加大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力度,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

  二要对发现的腐败问题零容忍、早查处。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避免选择性执纪执法。同时,要建立快速高效处理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尽早查处,防止一般违纪行为演变成重大违纪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促使徘徊观望伺机作案的人及时悬崖勒马。

  三要持续加强执法执纪办案能力建设。由于腐败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当前又出现了一些更加复杂化、智能化、变异化的新特征,发现和查处的难度加大,必须不断创新、总结、借鉴办案方法,提高办案水平,着力增强运用信息科技手段办案的能力、突破案件的能力、扩大案件成果的能力、灵活运用办案谋略的能力、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的能力、组织指挥能力、把握运用纪律法律政策的能力,确保案件能够发现得了、查处得透、定性得准、处理得好。

  四要强化追逃工作。近年来,我国在加强国内追逃工作的同时,加大国际追逃力度,截至今年9月,共捕获外逃人员2210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363人。特别是“百名红通人员”已归案37人,再次证明海外不是避罪天堂。要以G20杭州峰会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为契机,深入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出国(境)证照违规问题治理等专项行动,把惩治腐败的天罗地网撒向全球,让已经潜逃的无处藏身,让企图外逃的丢掉幻想。

  坚持依法从严、综合施策,强化惩处的有效性,着力解决腐败成本不高问题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全党一定要保持战略定力,坚持严字当头、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把严的要求贯彻到管党治党全过程、落实到党的建设各方面。治党务必从严、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是党中央一以贯之的要求。大量的实践也充分证明,只有构建严厉的惩戒机制,加大腐败成本,惩得严、治得实,才能有效形成不敢腐的良好氛围。强化惩处的有效性,需要综合施策,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加大腐败分子政治成本。要严格落实纪律处分条例,强化纪法衔接,对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据事实、情节作撤案、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处理,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二是加大腐败分子经济成本。针对有的腐败分子搞“牺牲我一个,幸福全家人”的情况,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认真落实强制和随时追缴罚金制度,依法追缴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的违法所得,深入开展追逃追赃专项工作,决不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捞到好处。

  三是加大腐败分子自由成本。认真落实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从严控制职务犯罪减刑假释,坚决杜绝“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特别要严格执行、用足用好“限制减刑”和“终身监禁”规定,对部分符合“终身监禁”适用条件的腐败分子,要依法适用。

  四是加大腐败分子从业成本。认真落实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从业禁止性规定,既警示他人,也促其悔罪自新。

  坚持依靠制度、法治反腐,强化建设廉洁政治的社会信念,着力解决权力失范、权力滥用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旗帜鲜明地持续“打虎拍蝇”,高压反腐,反腐败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反腐败工作已经站在由突出治标转向标本兼治、更加注重治本的历史性关口。只有一手抓制度防腐、一手抓法治反腐,已经取得的成果才能巩固得住,才能真正走向治本。

  一要扎紧制度的笼子,真正管住滋生腐败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腐败的发生离不开权、钱、人三个要素。要围绕有效监督制约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分权、放权、限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管住权;通过严把干部入职关口、严格日常管理、强化理想信念和廉洁教育、完善退出机制,管住人;通过健全财物、现金管理制度,完善审计制度,坚持阳光财务,管住钱,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发生。

  二要健全监督机制,实现监督全覆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重新修订了党章,出台了廉洁自律准则、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问责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形成了“一章二则四条例”的党内规章制度体系,对党员干部提出了上线要求、底线约束和惩处标准,实现了对党员干部监督的全覆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实现对所有公职人员监督的全覆盖。这是党中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出发,深刻认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拥护改革、支持改革。

  三要注重依法反腐、规范办案,持续提升反腐败工作社会认可度。要积极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织密法网。要尊崇程序,让程序正义真正体现到反腐败工作全过程。要严格依法、规范、公正、文明办案,做实自身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确保反腐败成果经得起人民、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作者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编辑:施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