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第二届中德刑法与犯罪学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以“少年司法与青少年刑罚”为主题,由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以及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联合主办。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围绕“中德少年刑法制度之比较”“中德少年刑法的现状与走向”“中德青少年刑事政策与刑罚制度”等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与研讨。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校长林维提出,最近十年,较之成年人犯罪数量,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下降趋势,原因在于最高法、最高检针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规定大量的原本符合构成要件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在符合特定情节时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从而大大压缩、限制了未成年人成立犯罪的可能。对于如何保证轻微违法少年不会发展成为少年罪犯,这是最为重要的问题,需要全社会的重视以及制度上的建设。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认为,在其他国家,少年法院(法庭)在少年司法中扮演重要角色;但在我国,检察机关的作用却十分重要。检察机关一直努力推动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的建立,建立了检察机关内部保护未成年人衔接机制,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建立衔接机制,与政府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司法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的长效机制,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的保护,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