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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检察职能 服务非公经济发展
2018-02-06 10:09:00  来源:检察日报

  11月17日,由检察日报社正义网与武汉市检察院共同举办的“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法治研讨会”在武汉召开,来自检察机关、非公企业以及律师界等的代表8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围绕“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履行职责,保护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检察机关如何与非公企业加强沟通,共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等四个专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检察机关如何保护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在经济新常态下,依法履职,服务和保障大局是检察机关使命所系,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更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之责、法治之责、社会之责。”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永金这样表示。检察机关如何保护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问题是与会代表最为关注的问题。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莫洪宪认为,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有三个关键词:保障、促进、健康发展。检察机关要突出职能作用的发挥,通过履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引领社会风气,使民众能切身感受到法治的价值与作用。

  武汉市检察院检察长孙光骏认为,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关键在于通过履行检察职责,实现对非公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促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关键措施在于加强检企之间的沟通,创新服务方式,通过开展有关维护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专项法律监督,强化对非公经济发展的特殊保护。

  武汉市黄陂区检察院检察长刘桃荣提出,服务非公经济需要从法治视角来思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服务非公经济是检察机关贯彻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的重要体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代检察长江伟认为,检察机关必须客观分析和掌握当前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找准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立足点;必须准确把握非公企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所在,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水平;必须自觉跟进非公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持续提升检察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新区检察院专职委员关利华表示,检察机关要注重办案的方式方法,确保办案效果,努力克服机械办案的思维方式,在办案中更加注重依法帮助非公经济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更加注重维护非公经济企业正常经济秩序,更加注重对非公企业的平等保护。

    检察机关如何与非公企业加强沟通  

  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离不开检企之间良性互动。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乐平认为,构建检企沟通机制,需要从四个层面努力:一是健全释法说理机制,增强非公企业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完善检察建议机制,助推非公企业风险防范与化解;三是搭建服务平台,织密服务非公企业工作网络;四是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助力非公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

  湖北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高进认为,构建检企沟通机制,需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要在“亲”的状态下加强沟通互动,同时也要保证彼此界限上的“清”;二是必须要强调底线,为非公企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三是必须强调长久,保护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长期稳定的过程。

   非公企业如何提高法律风险认知能力  

  刑事风险防控是非公企业的短板,怎么预防与规避,是摆在非公企业面前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武汉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建中提出,非公企业要树立“依法经营”理念,从源头预防刑事风险,运用法律维护企业权益,遇到问题要找“法”,而不是“找人”,为风险防控装上“安全阀”。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余婧表示,非公企业要培养法律思维,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要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和运营体制,从根本上预防刑事风险;要积极寻求外部法治力量支持,保障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大鹏提出,非公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不同的法律问题,要及时寻求法律上的帮助,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步步高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颜上伟认为,非公企业要抓好规章制度建设,强化法律意识,提升管理能力,打造企业软实力,把握好、用好用足“法治红利”。武汉汇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周铁光认为,增强企业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和诚信理念是提升法律风险认知能力的关键所在。

   非公经济在健康发展过程中的法治需求  

  非公经济发展过程中会遇到内部腐败、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等问题,摸清非公经济发展的法治需求,“对症下药”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北京华力集团执行总裁李晟认为,新常态下非公经济发展遇到了新的困难,迫切需要国家出台一系列市场准入、平等发展的改革举措,形成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社会氛围和平等保护环境。

  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涂岚认为,非公经济法治需求关键就是建立平等的市场规则,检察机关要找准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着力点,建设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在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中,要明确界限,服务的方式应该是间接的、建设性的,既要建议到位,又不能影响企业自主经营,司法办案要注意方式方法,做到“到位不越位”。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耿东表示,要强化检察机关对刑事涉财执行的法律监督力度,有效打击犯罪分子的经济动力,使刑事诉讼成为保护非公经济组织的有力武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杨宗辉认为,司法机关在服务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转变观念,真正树立平等保护理念;二是立足检察职能;三是在保障过程中,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严格依法办事;四是必须建立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五是以大数据为平台,结合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数据库,探索非公经济组织沟通协调的新路子,等等。

  编辑:施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