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检察工作依法、规范、高效运行,解决检察机关领导体制、管理体制、司法体制、保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上下顺畅不够、统一协调不够、内部协作不够、相关保障不够等问题,检察机关提出实行“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检察一体化作为检察机关内部组织关系的建构原则,在实施过程中优势明显、作用突出。但是,在强调检察一体化,发挥整体协调、统一优势的同时,也要注意发挥不同地方检察机关的特色,推进检察机关品牌建设,更好地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
市场经济的实践告诉我们,人们之所以购买信赖品牌的商品或服务,是因为该品牌所承载的独有特性与消费者自身的个性需求之间的融合达到统一。从这个角度来讲,检察机关推进品牌建设,既是检察工作在回应社会新需求中的工作方式创新,也是法律监督者公正司法形象传播的途径;既是自身工作多样化发展的内在表现,也是突出重点带动常规工作方法的必然要求;既是实现新发展的工作方法和路径的探索,也是检察干警主体地位的展示、检察机关活力和发展状况的直接表现。
当然,推进检察品牌建设,也必须谨防几种错误倾向:其一,不能刻意为之;其二,不能为了所谓的创新而标新立异;其三,不能空有品牌建设的壳子,没有品牌建设的内容、实效。因此,推进品牌建设,有必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眼用力:
第一,必须立足自身,找准定位。检察人员、检察业务、检察院是检察机关品牌建设中的三个关键要素,如何正确评价三者的优势,如何正确处理好三者的关系,如何准确评估品牌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实现可能性等,是推进品牌建设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只有充分了解了自身情况,才能找准定位,抓住突破点,明确品牌建设的目标和方向。
第二,必须持之以恒,循序渐进。品牌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带有长期性和持续性等特点,必须长期坚持,常抓不懈,不能苛求一蹴而就。品牌建设启动前,必须注重品牌建设规划和设计,按短期、中期、长期计划,分别制定实施方案,逐步实施。在品牌项目确定、培育推进、宣传提升等关键环节和节点实施时,要注重运用调研、论证、考核、评价和完善手段,保证品牌建设项目按计划推进,当品牌建设偏离设定的预期目标时,能够及时纠偏和拨正。
第三,必须注重持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推进品牌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促进检察工作精进提质、升级增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参与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中有更多获得感和更实安全感。因此,推进品牌建设必须牢牢把握法治精神和提升公信力两个主基调,持续不断地推动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在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检察工作精品亮点中践行司法为民,切实提质增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信任度和支持度。
第四,推进检察品牌建设要注重宣传推广。在推进品牌建设中,必须加强品牌内涵、价值和效果的传播,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这就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特别是要注重运用好“互联网+”的宣传模式,形成立体化、多层次的传播推广格局,使检察品牌深入民心,实现检察品牌的价值。此外,要加强与民众的交流互动,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评价和建言,以推动检察品牌建设工作不断完善、提升。
(作者单位:湖北省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