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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一部”联合下发指导意见强调:依法严惩袭警违法犯罪
2020-01-13 09:02: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1月10日电(全媒体记者徐日丹)记者今天采访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强调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快速处理、准确定性、依法严惩,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人身安全。

  《指导意见》对适用暴力袭警的情形、从重处罚的情节等内容予以明确规定。按照《指导意见》,对民警人身直接实施撕咬、踢打、抱摔等直接攻击以及对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进行打砸等破坏,间接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行为均属于暴力袭警行为,应当适用刑法关于袭警从重处罚的规定。对使用凶器、危险品、驾驶机动车袭警等手段恶劣;造成民警轻微伤、警用装备严重毁损、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多人袭警或袭击民警二人以上;具有同类前科等7类情形,酌情再作进一步从重处罚,且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对于驾车冲撞、拖拽民警以及抢夺、抢劫民警枪支,危害公共安全或民警人身安全的,依法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抢劫枪支罪、抢夺枪支罪、故意杀人罪等重罪。

  《指导意见》要求,依法及时开展调查处置、批捕、起诉、审判工作。其中,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袭警案件,应当从严掌握无逮捕必要性、犯罪情节轻微等不捕不诉情形,慎重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对于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应当依法尽快予以批捕、起诉。

  《指导意见》强调,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适用从重处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准确认识袭警行为对于国家法律秩序的严重危害,不能将袭警行为等同于一般的故意伤害行为,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要综合考虑袭警行为的手段、方式以及对执行职务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准确认定犯罪性质,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不适用刑事和解和治安调解。对于构成犯罪,但具有初犯、偶犯、给予民事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的,在酌情从宽时,应当从严把握从宽幅度。对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犯罪分子,虽具有上述酌定从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依法不予从宽处罚。

  [责任编辑: 刘佳音]

  编辑:万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