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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新修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2019-12-30 16:55:00  来源:检察日报

  正义网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于潇 见习记者郭璐璐)今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为《规则》),《规则》自公布之日施行。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是检察机关全面正确适用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重要司法解释。历经1998年、2012年的两次修订,第三次修改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近年来的司法改革成果予以制度化,其对规范司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增强法律监督实效,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等对2012年《规则》的适用带来重大影响。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人民检察院的部分刑事诉讼职能作出调整。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法律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2018年10月最高检正式启动《规则》的修订工作,成立了规则修改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最高检党组和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对修订工作进行研究指导。修改过程中,广泛征求中央国家机关、最高检相关内设机构和地方人民检察院的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先后两次提请最高检检委会审议,最终确定正式文本。

  修订后的《规则》共计17章684条,相比2012年《规则》减少了24条。

  修改后的《规则》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规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不批准逮捕后监督撤案的规定,严格限制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规则》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让辩护律师“少跑路”、让办案人员“抢时间”,让辩护律师及当事人“少等待”,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规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司法政策,明确了优先保护、特殊保护、双向保护的办案原则。

  修改后的《规则》明确了检察环节办案程序,做好刑事诉讼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规则》完善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办理程序,做好适用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四是完善检察环节缺席审判诉讼程序。

  修改后的《规则》落实了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改革要求,建立了健全权责统一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一是落实司法责任制。《规则》明确,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官、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作出决定,并依照规定承担相应司法责任。

  二是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规则》适应捕诉一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办案机制。在通则中明确对同一刑事案件的捕和诉由一名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办到底,把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压得更实”。

  三是完善了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监督。《规则》梳理了各项监督手段、方式、程序等共性特征并予以集中规定;《规则》完善了对立案、侦查、审判活动、判决裁定、死刑复核等的监督程序。;此外,《规则》还新增“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一章,以更好地发挥巡回检察的持久威慑力。

  [责任编辑: 佟海晴]

  编辑:万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