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但帮助运输、贩卖毒品,还在明知对方以贩毒为业的情况下,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对方使用。近日,经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金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臭味相投共同贩毒一并落网
1981年出生的金某某曾因交通肇事、容留他人吸毒以及赌博、吸毒等行为,2次获刑,3次被行政拘留。2014年,金某某结识了一位“大哥”——1972年出生的冷某某。冷某某曾因吸毒先后被行政拘留6次,后又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获刑三年。相似的经历,让二人相见恨晚,金某某对冷某某言听计从。
2020年1月起,冷某某又打起了毒品的主意,在半年间先后4次伙同或安排王某,驾车从江苏省扬中市到湖北省仙桃市、荆州市,向陈某某等5人购买3125克冰毒用于贩卖。有这样的“好事”,冷某某没有忘了金某某。购得上述毒品后,他通过直接送货或让金某某送货的方式,分24次向胡某某等3人贩卖冰毒193.7克,胡某某等3人又贩卖给他人。其中,金某某根据冷某某的指示,先后2次驾车将16克冰毒运送到指定地点贩卖,事后获得好处费400元。
2020年6月3日、4日,冷某某、金某某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另外9名涉案人员也分别被抓获归案。同年9月29日,公安机关以冷某某、金某某等11人涉嫌贩卖毒品罪向镇江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突破犯罪故意认定难题
在审查过程中,镇江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发现,冷某某用来收取毒资的银行卡,是以金某某的名义办理的。根据法律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提供资金账户的行为,构成洗钱罪。那么,金某某的银行卡是怎么到了冷某某的手上?金某某是否知道冷某某用这张银行卡支付、收取毒资?这些问题的答案,是认定金某某是否构成洗钱罪的关键。
“冷某某当时跟我说,借银行卡用来打游戏,我也不知道他是用来贩毒的……”在审查起诉期间,金某某提出不清楚冷某某借用银行卡是为了结算毒资。同时从在案材料来看,金某某尽管在8次讯问中都承认曾将银行卡借给冷某某使用,但也始终表示不知道冷某某是用来支付或收取毒资。针对金某某涉嫌洗钱罪犯罪故意的认定问题,镇江市检察院先后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专题讨论,并听取了侦查机关、人民银行的意见。为准确查明事实,该院针对金某某的主观明知程度以及银行卡办理、资金进出等情况,在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中列出了具体的补充侦查提纲。
最终,金某某承认自己明知冷某某的唯一收入来源是贩卖毒品,仍应冷某某要求,用自己的临时身份证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将银行卡借给冷某某使用。
找到认定犯罪数额最管用的“笨办法”
根据现有证据,办案组认定金某某的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洗钱行为,但另一个问题很快又出现:冷某某作案次数多且毒资交易频繁,金某某涉嫌洗钱犯罪的具体数额如何认定?
“我们结合下家提出的‘将毒资打到金某某银行卡上’的供述,对涉案银行卡上的资金进出明细进行了逐一核对,然后将被告人供述和涉案银行卡资金进出明细一一对应,最终得出了金某某涉嫌洗钱的准确数额。这个‘笨’方法尽管耗时费力,但也最管用。”承办检察官说。办案组最终查实,冷某某使用金某某提供的银行卡累计收取、支付3.6万余元毒资。
同时,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期间将督促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作为工作重点,耐心向金某某阐释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其构成洗钱犯罪的依据理由,并约见金某某的辩护人交换意见,推动形成共识。最终,金某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表示“明知冷某某把贩毒的钱打我卡上不制止,还供其使用,是我法律意识淡薄”。
据此,镇江市检察院追加认定金某某构成洗钱罪,并于2020年12月24日对此案提起公诉。今年6月,镇江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金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终,法院对金某某作出前述判决。
(本报通讯员陈浩 高光治)
[责任编辑: 佟海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