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办案实录|能对他适用缓刑吗
2021-07-30 18:25:00  来源:检察日报

  家有86岁老人,妻子抑郁长期服药,年过半百膝下无子,面对这样的家庭背景却有两次前科、串供作假证的犯罪嫌疑人,我犹豫了——

  能对他适用缓刑吗

  检察官讯问关某

  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缓刑。但是,我曾办理过这样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曾有两次前科,被查后串供作假证,对于这样的一名犯罪嫌疑人,是不是存在再犯罪的危险,还能否对他适用缓刑?

  案情很简单。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犯罪嫌疑人关某、穆某夫妇在自己经营的小店内出售假冒国际大牌的服装箱包,销售金额较大。2019年10月29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抄了夫妻俩的小店。

  案卷记录,在关某的服装店被查抄后,他连夜找了10个熟悉的客户串供,伪造了2册账本,将冒牌衣服、箱包的销售数量和价格大幅调低。在调查时,关某做了虚假供述,公安机关找到真账本后他才说了实话。同时,民警向我们反映,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穆某患有抑郁症和强迫症,讯问不能在密闭环境进行,不然可能诱发她的窒息感,进而犯病。

  在对关某第一次讯问时,关某的态度出乎了我的意料。他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退出非法所得、缴纳罚金,希望检察官对他建议缓刑,并一再保证决不会再犯罪。

  在核实家庭情况时,我们得知,关某夫妻二人年过半百但膝下没有子女,妻子穆某患有严重的抑郁症,长期需要服药治疗和定期复查,家中还有一位86岁的老岳母需要关某照顾。关某供述,自己是为了少罚钱减轻家庭负担才制作假账本并找证人串供的。

  讯问穆某时,我特意打开讯问室前后门,防止密闭空间会引发她的紧张情绪。整个过程中,穆某声音低沉,眼睛直直地盯着地板,不敢抬头。

  我们调取了穆某的病历,并到她经营的小店周边走访,了解到穆某患病情况比较严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86岁的老母亲与他们同住。

  因穆某是初犯、从犯,且认罪认罚,自身还患有疾病,我依法决定对她建议缓刑。而对于关某如何量刑,我却陷入了两难境地:关某先后3次故意犯罪,主观恶性较大,犯罪后伪造证据并与多人串供,社会危险性大,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决定逮捕且建议判实刑,即便不决定逮捕,也应建议实刑,这样完全是依法依规。但是,如果把关某送进监狱,穆某受到刺激病情加重,他们赖以谋生的小店怎么办?老母亲又由谁来照顾?可是,如果建议缓刑,符合法律规定吗?法院能采纳吗?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能通过吗?

  在反复纠结衡量中,我想到张军检察长一直强调的,抓业务要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要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这才是正确的办理理念。如果对关某适用实刑,即使有法律效果,但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又在何处?

  经过反复琢磨,我产生了对关某适用缓刑的想法。

  有了这样的想法,我再次向公安机关了解关某的相关情况,确认关某在2007年刑满释放后无涉毒及其他违法情形,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2020年6月30日,我院将这起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案件移送到法院后,我及时和承办法官沟通,并取得了一致意见,此案适用缓刑虽不符合一般惯例,但也没有突破法律禁止性规定,并与法官一起向社区矫正部门征求对关某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意见。

  一审开庭时,夫妻俩均自愿认罪认罚,我们当庭建议对关某和穆某适用缓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于2020年9月29日作出了缓刑的判决。在法槌敲下的瞬间,我看到夫妻俩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不停地说谢谢。

  每一个小案都关系当事人的人生,都要当作天大的事去办。我相信,我们用心用情去办理每个案件,群众也势必能切实感受到法律的温情和正义,讲政治就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就在我们办的一个个小案里。

  (作者单位: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口述/张旭 整理/顾月月)

  [责任编辑: 佟海晴]

  编辑:万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