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嫌疑人的供述,办案人员在绿化带中挖掘被盗黄金首饰。
被起获的涉案黄金首饰。
“我不上诉,我会洗心革面,希望出来时父母健在,我能承担起家庭的责任。”9月8日下午,经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在该市看守所驻所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盗窃一案,并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40万元。听到判决后,李某流着泪说。
李某有抢劫、强奸、盗窃等犯罪前科,2018年年底到如皋打工。今年4月至5月期间,李某采用技术开锁、翻窗入户等手段,先后3次在如皋市入户实施盗窃作案,窃得黄金首饰、现金、烟酒等物,总价值249.59万元,其中,窃得某金银首饰店现金1.03万元及黄金珠宝首饰852件(价值242万余元),并将黄金珠宝首饰埋藏于如皋市一绿化带中(本报7月9日一版曾报道)。
6月5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但一直闭口不言。其间,公安机关依据与检察机关建立的认罪认罚宣传机制,向李某播放最高检发布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治宣传片,开展政策宣传。在反复观看认罪认罚宣传片后,李某的心理防线开始松动,并于7月6日上午主动向侦查人员提出“我要见检察官”,当天下午便同意认罪认罚:“我认罪,我愿意退出赃物”,并带着侦查人员指认了黄金首饰藏匿点。
李某认罪认罚后,如皋市检察院对该案从速办理:8月5日,该院对李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8月10日,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虽然李某明确表示认罪认罚,但因该案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广泛,为充分保障李某的合法权益,如皋市检察院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为李某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律师通过阅卷、会见李某后,认为“李某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配合公安机关找回200多万元的黄金首饰,又请家人代为退出全部赃款,应充分体现从宽的幅度”。承办检察官综合考虑李某的从重、从轻、从宽的量刑情节,并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检察机关最终向法院提出了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40万元的确定刑量刑建议。8月19日,如皋市检察院将该案提起公诉。
(本报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周华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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