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贻伙)身兼所属企业的董事长,不仅与自己的员工合伙虚开工程发票套取巨额资金,还利用职务之便,在所属企业工程项目发包方面收受他人贿赂。经安徽省宣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原局长李从文(正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在宣城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宣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林秀、检察员陈希出庭支持公诉。
今年57岁的李从文曾任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简称“地矿局”)经营管理处处长、副局长,安徽地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此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宣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宣城市检察院指控,2008年下半年,安徽省地矿局的局属企业安徽迪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10月更名为安徽地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简称“迪安公司”“地矿置业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签署协议,成立来安县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城公司”),联合开发来安县某房地产项目。该项目部分工程由安徽地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李从文的外甥赵宏(另案处理)在地矿建工担任项目经理。
2009年,时任新城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张修文(另案处理)、迪安公司副总经理兼新城公司总经理田光新(另案处理)向时任安徽省地矿局副局长、迪安公司董事长的李从文提议,以虚开工程发票、虚增工程成本的方式从新城公司套取项目工程款,由张修文、赵宏各自支取一部分,余款由田光新、李从文支配。李从文接受提议。2009年至2011年,张修文安排赵宏等人以虚开工程发票方式,虚增工程成本1186万余元,经张修文、田光新核销发票平账后相继套出。截至2018年7月,张修文、赵宏共从套取的资金中支取537万余元,余款人民币648万余元以应付工程款等名义,虚挂在新城公司和地矿置业公司账上,由李从文、田光新实际控制。此外,李从文还利用担任安徽省地矿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地矿置业公司为其家庭使用的车辆报销相关费用共计5.6万余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2003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从文还利用上述职务之便,为赵宏、张修文等人在承接安徽省地矿局局属企业开发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上述请托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232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涉嫌贪污犯罪中,被告人李从文与田光新、张修文系共同犯罪。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部分贪污、受贿事实的认定进行了辩论。被告人李从文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