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益之道,与时偕行。2023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要求,提出要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如何使这一理念真正成为全体检察人的自觉行动?9月6日,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来到国家检察官学院沙河校区授课,对如何完整、准确、全面理解把握和做深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解读,强调要从政治责任、法理基础、实践导向上深入理解认识,系统把握、一体落实实体、程序、效果要求,用心用情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办好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知者行之始。思想认识到位,才能确保行动上的自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公正司法的原则性、基础性要求。新时代新征程,最高检党组坚持以科学思想引领指导实践,提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根本源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的重要方面。从政治责任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本质上是讲政治的具体化、实践化,是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的有机统一,是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要求,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基本载体和重要抓手。从法理基础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着眼于办案质量优、效率高、效果佳,是统筹实体公正、程序公正、社会公正的综合把握,体现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办案”是检察履职的主要方式。从实践导向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案件的每一个环节,是检察机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使命,是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标准、基本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自觉从政治责任、法理基础、实践导向上不断深化对“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解认识,在实体上、程序上、效果上一体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努力以个案高质效促进法律监督整体高质效。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要落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现法理情有机统一。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任何时候都要绷紧“依法办事”这根弦,在监督办案中遵循司法规律,坚持做到“三个善于”。要准确把握证据与事实的关系,在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基础上,加强关键证据审查,注重排除非法证据、补正瑕疵证据、补强客观证据,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准确判断。要准确把握形式审查和实质判断的关系,着力厘清实质法律争点,明确案件争议的焦点有哪些,准确认定实质法律关系,明确案件中起主导和支配作用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什么,真正解决实质法律问题,明确办理案件最终应该解决也必须解决的问题是什么。要准确把握法律规范和法治精神的关系。准确适用法律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关键所在,只有将法律规范放在政治、社会、历史、文化等背景下领悟理解,才能准确适用法律,进而实现高质效办案。
法治是规则之治,也是程序之治。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要兼顾“更好”与“更快”。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都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偏废。一方面,要注重程序保障作用,在检察履职办案的全过程、各环节,都要严格依照程序法规定,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诉讼权利,监督纠正程序违法行为,由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另一方面,要注重提升司法效率,坚决杜绝自身办案拖沓、效率不高的问题,又要依法监督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严格遵守办案期限,协同其健全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提高办案效率。
人民是最终的评判者。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最终要体现为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可感受”是前提,“能感受”是关键,“感受到”是结果。不仅要在实体上、程序上实现公平正义,还要让人民群众发自内心地认可、接受,让公正司法与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同频共振。这就要求在检察履职办案中,准确把握社会心态、群众情绪,加强释法说理。要做优做实听证工作,坚持“应听证尽听证”,更加重视听证的必要性、实效性、便利性,把听证的质量、效率、效果统一到更加注重质量上来,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重在“高质效”、关键在“办好”、难在“每一个”。完整准确全面持续做深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一个很高要求,也是一道“必答题”。我们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提升队伍素能,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改进检察业务管理,真正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践行于每一个案件、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之中,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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