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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院被评为“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9-12-18 10:57:00  来源:亭湖检察

  近日,亭湖区院被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 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梅花香自苦寒来,宝剑锋从磨砺出。2016年以来,亭湖区院认真落实上级的部署要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坚持将文明行为贯穿于工作的每个环节,着力强健检察文化载体之“躯”,努力塑造检察文化内在之“魂”,全力展示检察文化独特之“美”,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先后获得“全国检察文化示范院”“江苏省文明单位”、“盐城市文明单位称号” 等荣誉称号。

  栉风沐雨志更坚,勇于担当创辉煌!面向未来,我院全体干警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聚焦监督主业,健全监督机制,服务大局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强化队伍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用忠诚与勤勉谱写新时期人民检察工作的新篇章!

  编辑:万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