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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办理的虚假诉讼监督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2016年度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优秀案件”
2017-12-01 16:53:00  来源:党建网
    近日,由我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王国宝科长承办的“陈正祥等86人与江苏南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在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2016年度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优秀案件”。

  该虚假诉讼案系犯罪嫌疑人陈正祥一手策划、组织,其目的是为了对抗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故意虚构86名农民工参与工程建设的事实,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导致法院均以调解方式审结,企图作为第一支付顺序申请强制执行。

  2016年2月,我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王国宝科长在派驻区法院执行局“检察官工作室”接待信访过程中敏锐地发现了此案线索,经过周密的摸排调查,发现、收集了陈正祥等多人参与虚假诉讼的证据。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协调公安机关组织警力参与办理此案,先后询问证人200余人次,一举查明其中86名农民工参与虚假诉讼,31人涉嫌妨碍作证罪、虚假诉讼罪的犯罪事实。我院按照“同级监督与提请上级院监督并行”原则,同年7月28日将其中21件案件提请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抗诉,8月17日至18日将其中65件案件向亭湖区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月28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认定原调解书错误并指定亭湖区人民法院再审。12月22日,亭湖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86份民事调解书,驳回陈正祥等86人的诉讼请求。再审判决后,陈正祥等86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该案成功办理后,省院《情况反映》介绍了相关经验做法,并得到刘华检察长的批示肯定,又被高检院列入《检察要情》,报送中政委等领导机关参阅。同时在检察日报,正义网,江苏城市频道等媒体上进行了报道,为打击虚假诉讼起到了较强的震慑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民行科)  

 

  编辑:万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