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本检察专著
——《检察制度纲要》
(收藏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图片提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这是1950年1月时任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李六如所著的《检察制度纲要》(下称《纲要》),收藏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纲要》共18页,共约1万字,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检察之起源及作用”“资本主义各国的检察”“社会主义苏联的检察”“各新民主主义与新中国的检察”“对各种检察制度之分析批判与说明”。
《纲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按照社会的阶级性对各种检察制度进行了分析。阐述检察制度发展演进的普遍性和必然性,认为十四世纪法国诞生检察制度后,无论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新民主主义,都有检察机关。在分析资本主义各国的检察、社会主义苏联的检察以及新民主主义的检察后,阐述了新中国检察的发展方向,并结合中国实际提出了初步思考。《纲要》认为,新中国检察应是“把检察作为单独的法律上的监督,而不是审检毗连的配偶性机关”。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委员会制度,不同于苏联的总检察长制。《纲要》还明确提出和使用了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如“法律监督”“一般监督”“司法监督”等。
《检察制度纲要》作为新中国第一本关于检察制度的书籍,在司法检察业务培训中广为使用。
(文字:周方园)
[责任编辑: 潘若曦 朱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