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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丽70年·我和我的祖国|四张老照片背后的故事
2019-09-09 08:33:00  来源:检察日报

  

  

  

  

  闲来无事,又一次拿出了今年初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给我送来的《天宁检察志》。翻开检察志,看到了几张熟悉的老照片,不由得感慨万千,这些老照片背后的检察故事让我又回到了记忆深处的那段检察岁月。

  一间房三张桌子七个人

  翻开相册,映入眼帘的是图①,检察院大门的照片,那是建院后正式挂牌对外办公时拍的。从抗美援朝的战场上回来后,我从一名战士做起,先后担任了某部队的组织部部长、政治处副主任等职。1979年春,我接到组织任命我为常州市东风区检察院(现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检察长的“委任状”后,二话没说就匆匆上任了。筹建检察院的重任在我肩上,我不敢懈怠。从区政府分了一间房三张桌子,检察院就这样“开张”了。

  成立那天,检察院连牌子都没有,当天下班后,我就来到一家木雕厂选木料、定尺寸,第二天一早就把检察院的牌子扛了回来,亲手把它挂在办公室的外面。

  当时,检察院的办公房不足20平方米,全院共7人,挤在一个狭小的空间里办公。冬天还好,房里比较暖和,但到了夏天,太阳一晒,房里就成了蒸笼,大家汗流浃背,挥汗如雨。一间房三张桌子七个人,这些就是当时检察院的全部家底了。那时辖区的案件特别多,我们都忙不过来,我向领导要人,领导经不住我软磨硬泡,又给我们增编了6人。这下,我们的检察队伍增至13人,原有的办公房根本容不下这么多人,我又厚着脸皮向区政府要了一间房。鹤园弄22号,这是我们天宁检察最早的办公地点,也是我一手筹备起来的“家”。

  所有干警演练庭上答辩

  相册中最多的要数像图②这样干警们出庭公诉的照片了,让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建院后第一个案件庭审时的照片。

  这是常州市检察院交办的一起零口供抢劫案。当时我们作为区检察院还没有批捕权,所有案件的批捕权都归市院管,然后由市院将案件分配给相应的区检察院承办。刚接到第一个案件时,大家都非常兴奋,恨不得一口气将案子又好又快地办结。

  现在看来,一起抢劫案一个人就可以办好,但当时那是我们接手的第一个案件,大家又都是军人出身,除了我和副检察长有一点办案经验外,其他人都没有过类似的经历,对法律、政策也一知半解。经过几天几夜的奋战,我们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但是面对出庭公诉,干警普遍有畏难情绪,担心在法庭上“出丑”。为了帮助干警们克服畏难情绪,我又“兴师动众”将所有干警召集起来,模拟庭上答辩演练。出庭那天,公诉干警与辩护律师展开了激烈交锋。在铁证面前,犯罪嫌疑人被绳之以法。

  此后,为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院党组制定了严格的学习制度:每周二、周五全院集中学习法律条文、中央政策,一起探讨疑难复杂案例;出庭公诉的案件,承办人要反复阅卷,熟悉案情,庭前进行答辩演练,庭中组织干警观摩,庭后分析点评。

  一年下来,干警的办案质量和出庭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出庭时充满自信。

  “院宝”是辆吉普车

  图③是我拍的,画面里是一辆崭新的汽车。对于1980年的我们来说,车可是不折不扣的奢侈品。检察院成立的第二年还没有汽车,唯一的代步工具是自行车,但也没有达到人手一辆。为了充分利用好自行车,院里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自行车让给那些到乡下办案的干警骑,办理城区案件的干警选择步行或者坐公共汽车,当然,坐公共汽车的钱都是自己掏腰包的。

  当时的办案条件确实艰苦。干警下乡办案都是骑自行车去,有的时候自行车不够用,就只有走路,一次下乡办案少则几天、多则半个月。到城区办案的干警平均一天要步行十多公里,而骑自行车到乡下办案的干警平均每天往返路程达二三十公里。一个多月下来,干警们累得腰酸腿疼。坐自己的车子去办案,成了干警们的梦想。

  直到1984年,我们有了第一辆机动车——幸福250两轮摩托车;1985年,我们购置了第一辆汽车——北京吉普。大家开心极了,抢着跟吉普车合影,轮流擦车洗车,它成了我们当时的“院宝”。

  从检察长到“小兵”

  图④是相册的最后一张照片,是我退休时在办公室伏案写作的留念。1990年2月,我退休了。在家没待多久,就接到了检察院的返聘书,原来单位要聘请我到办公室搞文字材料。当时我又惊又喜,说实话我很舍不得离开检察岗位,还想为这个自己一手拉扯大的“孩子”再做点事情。得知我要回检察院工作,孩子和亲戚们都很不解:“你都63岁了,还去和年轻人凑什么热闹,还是安心在家享清福吧!”我这人有个倔脾气,凡是决定好的事情九头牛也拉不回,第二天我就起了个大早,徒步到单位上班了。

  办公室的工作是比较繁琐的,特别是文字工作,让很多年轻人都吃不消。1993年的一天,办公室主任关切地对我说:“那些繁琐的文字工作就让年轻人去做,您帮忙整理一些文件就好了。”我笑着说:“别看我60多岁的人了,从事文字工作我还吃得消,你就放心吧。”

  第二天,我写的一篇新闻稿就被当时的《中国检察报》刊载了。过了几天,我写的简报又被省检察院采用了,办公室的年轻干警都对我刮目相看。从检察长到“小兵”,只要还能为我的“孩子”做点事情,身份的变化又有什么可在意的呢。1994年底,因为老伴身体不大好,为了照顾她,我忍痛离开了单位。

  往事如烟,岁月如歌。20多年的从检经历,让我成为一个天宁区检察院和中国检察事业发展进步的亲历者、见证人。20多个检察春秋,让我看到了检察事业蒸蒸日上,蓬勃发展;检察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办案越来越规范;检察装备不断走向正规化、现代化,我感到无比欣慰。我把检察事业的接力棒传给了下一代检察人,相信他们也会像我一样,继续传承着荣誉和责任。

  (口述/李光华 整理/朱婵敏 蒋丽娇)

  (口述人系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第一任检察长)

  [责任编辑: 冉剑侠]

  编辑:万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