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31年的检察职业生涯中,有一段独特的工作经历,那就是我曾一个人在法律政策研究室苦苦打拼了4年,也算创了当地基层检察工作的记录。
1998年12月,通过竞争上岗、服从组织安排,我到法律政策研究室担任副主任并主持工作。说是主持工作,因为当时的研究室只有一位退二线并即将退休的老主任。当时,在很多检察干警的心中,研究室是一个“务虚”“养老”的部门,人员老化,大部分都是从办案一线退下来或已不适合办案的老同志,以致于我院当年的竞争上岗,竟无人报名竞争研究室副主任一职。我当时32岁,正是办案的黄金时期,各方面也正值“当打”之年,虽然是个人意愿,但被安排到了研究室也有些出乎我的意料。但我认为,组织安排自有组织的考虑,也是要加强全市检察机关的法律政策研究和调研工作,为检察业务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我坚信,只有无所作为的人,没有无所作为的岗位。
当时的研究室承担着检委会事务、调研、宣传(包括定期出宣传栏)、《玉溪年鉴》检察部分撰写、征订发送法律书籍、业务资料收集整理等6项主要职责,是检察机关的一个综合性业务部门。一个人的部门,办公条件又欠缺——没有外线电话、交通工具,基层县区院也没有相应的机构和专职人员……面对这样的现状,我不等不靠、不气不馁、抓住重点,一点一点开始了工作。
一个人的部门自然很苦,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无人交流,任务无人分担,特别是一到编辑《玉溪检察》,工作量更是成倍增加,约稿、组稿、编稿、送印、校对、发送等等,都是我一个人。所以,只要一出新的刊物,我总会抱一大堆稿件回家,让妻子帮我一起校稿,有时连女儿也被叫来帮忙。但一个人的部门又特别锻炼人,什么事情都得一竿子负责到底,责任心、使命感、紧迫感愈发强烈,想做事、会做事、做成事充盈心间,像打了鸡血的战士,时刻准备上战场。
从到研究室工作起,争取补员就一直是我最大的心愿,领导也一直答应给研究室再增加一人,但限于人员紧缺、一线办案任务重,始终未能实现。我从研究室副主任干到主任,其间又经历了一次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研究室始终无人问津,一直就是我一个“光杆司令”。
在研究室工作的4年,要说最得意的作品就是创办了刊物《玉溪检察》。上任伊始,我便积极策划创办一本刊物,开辟检察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园地。在院领导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1999年5月25日我在全省检察系统地市级院率先创办了第一本内部工作刊物——《玉溪检察》,并以此为依托,发动全市检察干警,大兴学习之风,大兴调研之风。我主编了11期、68.3万余字,开设栏目28个,登载文章172篇,发送单位55个,在全省检察系统及玉溪辖区产生了较大影响。
通过这个平台、园地,为玉溪市检察机关培养了一大批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和业务骨干,他们为玉溪检察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源泉和动力,推动玉溪检察事业迈向新的高峰。在最高检先后开展的4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和两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一届全国检察调研骨干人才评选中,玉溪市检察机关先后有3名专家、4名理论研究人才、2名调研骨干人才当选,在云南省地市级检察机关中名列前茅。
2002年12月,我再次服从组织安排,到公诉处担任处长,从此结束了一个人的研究室工作,但在研究室4年养成的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勤于思考、善于总结的精神和作风始终伴随着我。4年的研究室工作,我最大的感受是:搞调研工作,既要坐得住“冷板凳”,又要走得出办公室,深入办案和基层一线,深入丰富的现实生活,把潜心研究理论与密切关注现实结合起来;既要重视研究,又要注重宣传,既注重实践经验的挖掘和整理,也注重学术理论的研究和探讨,这样才能把调研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作者系云南省玉溪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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