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海林市检察院不断调整服务方式、方法,努力为非公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力求实现最佳服务效果。主要做法如下:
强化服务意识,做到“三个主动”。一是主动融入促进企业发展大局。将检察职能与服务企业发展相结合,力求做到“起点要高,部署要快,特色要新,措施要实”。选择辖区内重点企业,安排检察人员组合挂钩服务,积极了解其生产、经营、销售等方面规划,做到心中有数。二是主动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发展瓶颈。为及时解决和处置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减少和避免因各种问题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通过建议式、沟通式两个对话平台,打造适宜企业发展的宽松环境。三是主动创新企业服务模式。积极推广“互联网+检察”思维,建立智能检务工作服务站,在大厅内放置智能触摸屏,其中设置检务公开、法律法规、控诉指南、在线咨询等10个服务栏目,方便企业查询和反映诉求。
扩展服务层面,做到“三个发挥”。一是发挥信访稳控优势。坚持文明接访,努力将涉企矛盾解决在第一时间,重点做好涉及土地征用、劳资纠纷、下岗就业等矛盾处理。建立企业信访“直通车”,发挥控申检察部门处理问题优势,每周一为固定接待日,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建立绿色通道,对于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实行专人接待,告知其管辖机关,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二是发挥快捕快诉优势。注重优化办案手段及效果,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把维护涉案企业正常经营作为司法办案的一项工作重点。为此,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按照服务企业措施要求,对危害服务对象的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坚持快捕、快诉,加快办案节奏,缩短办案时限,批捕时限缩短为3天、起诉时限缩短为15天,重大案件选派骨干人员依法介入侦查活动,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案件诉讼顺利进行。三是发挥民行检察部门优势。注重发挥民行检察职能作用,维护企业合法利益。在相关联络室设置咨询站,民行科通过法律咨询、息诉和解等职能手段,适用执行和解方式,做好企业息诉工作,对那些案值金额大又影响企业切实利益的申诉案件,原判决程序上有问题,但实体部分并无错误,且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积极做当事人的和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提升服务效果,做到“三个及时”。一是及时解答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注重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解决企业在经营发展上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增强为企业发展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二是及时预防企业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针对企业财务、购销等易发生犯罪环节存在的问题,充分运用预防咨询、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等形式帮助相关企业堵塞制度和监管漏洞,有效防止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三是及时妥善化解涉企矛盾。坚持“亲清”服务理念,从保障企业和民生的角度,多渠道化解矛盾。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