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0日电(记者张立)“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同级政府对法院、检察院的干扰,目的是进一步保证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体现了司法文明的进步,我完全支持。”全国政协委员、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邸瑛琪去年参加了河南省关于司法改革的调研活动,对如何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有思考。
邸瑛琪说,通过调研发现,对于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这项改革,主要存在三个层面的问题:一是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什么规格,是比市级法院、检察院高,还是与它们同级?二是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有多大,要跨几个行政区划,管辖范围如何确定?三是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会不会让老百姓打官司变得麻烦,比如河南的老百姓打官司要跑到山东去?
“针对这三个层面的问题,我们在调研过程中了解了从省级到基层司法机关人员的意愿,他们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不无道理。”邸瑛琪说,对于规格问题,受访的基层司法人员认为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不宜跨得过多,否则就会造成人员过多、案件过多,影响效率。对于范围问题,有的认为设立跨省、跨市两级即可;有的认为基层政府对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干扰最多,还应当设立跨县级的法院、检察院。对于是否增加老百姓诉讼成本的问题,他们认为要本着司法便民的指导思想,可以设立一些派出机构受理案件,以减少老百姓的诉累。
去年12月28日,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在上海诞生,上海第三中级法院依托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设立、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亦依托上海市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设立。是否依托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邸瑛琪表示,这是一个思路,上海作为试点已经跨出了第一步,它的实践会为其他地方的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的设立提供参考。
(原标题:邸瑛琪委员对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提出建议 不宜跨得过多,可设立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