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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面措施做好“源头”检察工作
2018-02-27 16:16:00  来源:检察日报

  绿色司法是通过规范、理性、文明司法,提升司法质效的新型司法理念,但如何以绿色司法理念为引领,推进检察工作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思路、机制、方法创新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笔者认为,推行源头检察是重要路径。源头检察主要包含源头监督、源头防控、源头治理和源头保障四大方面。

  源头监督,打造集约谦抑型检察工作。检察工作要实现集约谦抑,正本清源开展监督必不可少。(1)从源头上抓监督重点。目前,基层扶贫开发补助领域、新农村建设领域、村级工程领域职务犯罪惩治等都是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对此,监督工作必须迅速跟进,切实提高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获得感。(2)从源头上改变监督观念。必须牢牢抓住考核考评这个源头,通过与侦查机关各办案单位的点对点联系、重大案件信息即时通报等提前介入机制,加大对侦查阶段案件数量、质量的双重监督。(3)从源头上彰显监督效果。要以“抓小、抓早、抓苗头”的预防理念去开展源头监督工作。如通过对轻微违法侦查行为案件质量瑕疵的通报以及对基层干部苗头性问题的职务犯罪风险提醒等“软监督”手段、措施,确保监督工作发挥实效。

  源头防控,打造风险稳控型检察工作。检察工作做好源头风险防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自身风险的源头防控。通过加强对案件侦查、起诉环节的把关,严把案件质量;通过对超期羁押、同步录音录像质量等问题的防范,严抓办案规范;通过加大检务公开力度等,引入外部监督,提高自身风险防控的意识和水平。(2)社会风险的源头防控。社会风险具有危及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可能性。对此,平时办案既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又要深入开展案件背后矛盾化解工作,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健全完善检察环节化解矛盾的手段措施,充分发挥提前介入、举报初核等机制,以此降低社会风险爆发的可能性。

  源头治理,打造服务保障型检察工作。做好司法保护、犯罪预防等服务,是新时期检察工作源头治理的切入点。(1)搞好犯罪预防服务。要牢固树立“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这一理念,将法治宣讲走进行政单位、走进企业公司、走进社区学校,从源头遏制刑事犯罪再发率。(2)做好非公经济服务。通过联合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日常联络制度、信息交流反馈制度、投诉监督制度、犯罪记录和行贿档案查询等5项工作机制,将服务民营企业工作落到实处。(3)做实创新发展服务。诸暨市检察院制定出台“无为问责、担当免责”的工作办法,准确区分犯罪与失误、渎职与担当,为地方干部敢于担当、勇于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源头保障,打造战略支撑型检察工作。人才与技术是当今社会转型发展的两大法宝。(1)做好员额制改革。检察工作应以这次员额制改革为契机,通过检察人员的分类改革,积极探索办案组织和办案责任制,通过繁简分流、刑事速裁等工作机制,提升办案效率。(2)加大信息化建设。借助侦查信息库、视频接访等多方位、立体化的信息化应用系统,构建“互联网+”的智慧检务体系,为检察工作的发展提供高端技术保障。(3)打造“人才高地”。建立“源头人才库”,将检察业务能手、网络技术高手等各类人才吸收进来,通过人才激励、交流培养等机制,为检察工作在源头上提供智识后盾。

  (作者为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编辑:施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