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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达祥、张玉兰等4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监督
2019-04-02 08:45:00  来源:亭湖检察

  2018年5月8日,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达祥、张玉兰、吴书雅、陈龙霞与谌春林、上饶市月亮湾汽车实业集团上饶县路路通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信州支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向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编辑:万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