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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永昌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监督
2019-04-02 08:44:00  来源:亭湖检察

  2018年5月8日,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永昌与王艳英、诸城宝供福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奎文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向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编辑:万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