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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监察体制改革后的中国将比西方国家更清廉
2018-06-25 16:00:00  来源:

  --------论国家监察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西方国家的贪腐合法化

  西方媒体或智库经常会评比所谓的国际清廉指数排名,其中西方发达国家往往名列前茅。这些评比会给人一种错觉,认为西方发达国家的反贪机构一定效率很高,西方国家的反贪政治体系和法律一定非常完善。其实不然,这只是标准不同导致的统计错误罢了,事实上按照中国标准来看,西方发达国家是将贪腐合法化了的。

  在中国,如果商人送官员一笔钱或其他经济上的好处,以求官员制定有利于自己的法律或政治决策,这样的行为就叫以权谋私,官商勾结,行贿受贿,一旦被曝光,轻则双开下台身败名裂,重则身陷囹圄,如果不退还违法所得弥补国家损失,还可能被判死刑。然而在民主制度的国家,这叫政治献金或游说金,是合法的,献金活动如此火爆,以至于还衍生出专门在政商之间牵线搭桥的游说公司。如此来说,中国的官商勾结案件一旦被查处,在清廉指数上就要降低一些评分,反而民主国家的政治献金合法,并不会计入清廉指数,那么在排名上自然占据优势了

  由于西方发达国家官员的薪水较高,加上可以有上述合法渠道获得经济利益,西方的官员就较少去通过从公共账户里贪污这样的非法渠道敛财了,所以政治献金制度的存在也似的贪污行为的大幅减少。受贿合法化加上贪污行为的减少,西方发达国家自然就显得很清廉了,但如果拿中国的清廉标准来看西方的官员,可能个个都得进监狱。

  清廉程度和经济水平有很大关系

  西方民主制度这个系统对腐败的监管其实设计的并不好,不然的话民主制度的印度,墨西哥,巴西等国一定也都是清廉国家。同样的制度下为何经济发达的民主国家可以做到清廉,而经济不发达的民主国家做不到呢?很明显,和政治制度没有太大关系,和经济发展水平则有很大的关系。在政治献金合法化的民主国家,如果经济收入水平更高,那么官员的工资收入以及获得的政治献金收入就更高,官员对非法渠道敛财的动力也就越低,反之如果政治献金方面的收入和工资填不饱胃口,公款对于官员也会显得更加诱人。

  同时,金融系统的完善程度也有助于反腐,发达国家的金融系统也非常发达,涵盖几乎所有层面的交易行为,绝大部分人民几乎不使用现金,全部刷卡或电子交易,连露天摆摊的小贩也都可能拒收现金,因为实在找不开零钱。中国民间交易长期以来以现金交易为主,这其实也是经济发展阶段落后所致。近来印度总理宣布“废弃”本国的大面值纸币,原因之一就是贪官们储存非法所得的主要方式就是囤积大额纸币,废弃大额纸币可以让贪官要么现形,要么非法所得化为乌有。印度作为民主制度国家,金融系统不发达贪官照样猖獗,纸币的流行也是造成难以监控贪腐的客观原因。由于大部分印度国民都很穷困,即使500和1000卢比面值的纸币价值只相当于人民币50元和100元,大部分的百姓也少有储备,所以废止这些面额的纸币对百姓的生活影响并不大。中国最大面值的钞票也只有100元,如果用同样废止钞票的办法反腐肯定会造成严重扰民。随着中国的金融系统越来越发达,电子和刷卡交易也会越来越普及,监管大额交易和防贪腐防洗钱能力也就会越来越强,这一切都需要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

  除了官员贪腐这些大老虎外,小苍蝇的腐败对国家的伤害也不容小觑。多小的苍蝇呢?比如海关人员对通关者索贿,学校向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索贿以放行,国企人事部向关系户索贿以提供工作岗位等等,这些并非官员的基层公务员,手中并未掌握立法行政大权,也可以通过手中执有的那点公务权力换取私利 。苍蝇小而多,虽然每只苍蝇对社会的危害并不如大老虎,但数量庞大的基层腐败使得社会风气败坏,并形成灰色和黑色的利益链条,利益上传至食物链顶端,也就滋生出了更多的大老虎。如何有效监管和遏制广泛的基层腐败,这不仅在中国,在其他不发达的民主制度国家也是相当棘手的问题,不过与发达的相对更清廉的国家做比较的话就会发现,这个问题的症结并不在于法律或行政制度如何设计,而在于如何执行,也就说说这是执法不严的问题,再细说这是执法监察投入不够所致,说到根本,还是钱投入不够的经济问题。

  中国是幅员辽阔的人口大国,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的国家,基层公务员、官员外加国企员工数量庞大,要想有效监管如此众多的掌握公共权力的人,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势必要投入比别的国家更多的人力物力(也就是更多的钱),以及比别的国家更强有力的监察机构。

  高薪养廉是错误的思想

  说到要投入更多的钱去反腐,有人可能会想,是把钱投入监察机关呢,还是要把钱投给官员公务员,给他们涨薪更能抑制腐败呢?一些深深为中国腐败问题发愁的人曾经提议过学习新加坡,使用高薪养廉政策,获得了很好的结果,可能值得一试。然而高薪养廉不仅不会适应中国国情,个人认为高薪养廉本身就是错误思想。

  “高薪养廉”思想的本质其实是“官本位”思想,即我是“官老爷”,你们必须给我涨工资了,否则我就要贪腐给你们看。公务员和官员,其工作本质上属于服务业,政府部门也相当于国有服务业企业,政府官员和国企工人,在地位上没有本质区别,所以政府官员的工资,也应该根据服务业市场的水平进行调节,不高不低,公平公正即可。至于“清廉”这条对官员的要求,等同于对普通国企员工的“不要偷窃公司财产”的要求,这是作为员工必须做到的守则,否则就不可以继续当员工,该开除开除,该移送司法移送司法。想发横财就去从商,想要从政就别想发横财。当一个普通雇员跟老板说,你得给我加工资,不然我不保证我不偷公司的财物,这个时候如果你是老板,你会怎么做?你会给他加工资吗?思考一下到底谁是老板,是你还是你的雇员,是官员还是人民?

  中国的老板是人民

  。如果你是一位老板,自己公司手下的员工蝇营狗苟,盗取公司财物,以权谋私为公司带来损失,你会怎么做?你会订立规定允许员工以权谋私利,以换取员工对公司公共财物手下留情吗?或者是给员工开出高于市场价格的工资,以求员工出于感恩和满足而对公司公共财物手下留情?我觉得你肯定不会优先这么想。正常老板的想法一定是:“谁危害了公司的利益,盗取了公司的财物,不仅得给我走人,而且他还得蹲监狱”,“人才市场上那么多人等着这些职位呢,不珍惜这个工作那就换人”。如果你不这么想,那么最大的可能性是,你根本不是这个公司的真正的老板,如果你是经理人,那就是你根本不代表你的老板的利益,你在拿老板的钱,慷他人之慨。

  所以一些国家允许官员合法收取商人经济利益以换取表面上的清廉,或者一些国家给官员高薪以换取表面上的清廉,本质上说明这些国家的决策者立法者,并不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就是说并不是真正的民主。这些制度和政策,除了在一些细节上的经验教训值得借鉴外,总体上对中国来说没有照搬的价值。

  中国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国家的老板就是人民,任何党政机关,司法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里的公职人员,都是人民的员工,理当受到全体人民(不仅仅只是人民代表大会)360度无死角的监察和监督,那么在政治上的体现则是由人民代表大会来直接地具体地监察,同时辅以广大群众的监督举报。

  人大产生的监察委员会应运而生开始试点

  中国的人大监察委员会应运而生,开始在三省市试点。这个新闻在笔者看来,重要性远远胜于网上关注度极高的美国大选。美国大选事件只是政治版的超女选举,与中国的关系并不大,反而人大监察委改革试点将会深刻的影响中国未来的社会风气,政治风气,进而影响到所有中国人的福祉,这将是一种真真切切会看得到的变化。没错,按照“两个是否”为标准评判改革是否成功的话,此次改革的成功将会带来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以及我们可以切身感受到这种发展。

  监察机构直接由最高权力机关人大选出,意味着监察机构将是一个与行政,执法,司法机构相互独立的机构。与这些机构相独立不等于与这些机构地位平等而管不到它们,事实上行政,执法,司法机构也会在监察机构的监察范围,说明监察机构的地位其实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一个人大之下,万个机构之上)的。不仅可以监督党内,也可以监督民主党派,不仅监督政府官员,也将监督国企职工,看来即使你是海关人员,公立学校校长,国有银行出纳,也都会在被监察的范围。也可以将其理解成制度化和升级版的 “中央纪检委”,当贪官们以为反腐只是“一阵风过去了就没事了”的时候,却发现反腐机构已经牢牢的坐在那里,永远都不会离开,并且24小时地用一双监视的眼睛盯着自己,想必心情是无比的绝望的。

  监察制度改革体现中国是真正民主的国家。与西方国家的选票游戏式民主,体现财团利益的政治献金民主以及分权低效率的民主相比,中国的监察制度改革把监察权直接集中在了代表全国各阶层利益的人民代表大会手中,即强烈体现了国家的民主性质,也会比其他国家的反腐监察机构更权威更有效率。这也是相比几乎普及全世界的西方民主制度来说更创新的制度,如果说载人航天是需要全国人民一起努力奉献智慧和力量的科学工程,那么监察制度改革就是需要全国人民一起努力奉献智慧和力量的一场社科工程。

  反腐大业可能还需要其他方面的密切配合

  很明显在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中国展开监察和反腐将是一件劳动量非常大的工作,人大选出的几个人绝无可能独立完成这样艰巨的任务,这需要各方面的条件和各部门的协作配合。比如:

  经济发展

  钱能解决的问题不是问题,就怕问题是没钱。上文已经论证了经济发展水平对清廉程度的影响。反腐活动本身就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时间精力,综合国力就是最根本的保障,哪怕像拯救河北落井儿童这样的单一事件,短时间内调集80台挖掘机500多现场救援人力以及二线大量后勤物资去搜救一个人,也体现了国力强大对工作效率的重要性,更何况是反腐这样的长期艰巨的任务。同时经济发展可以带动所有公职人员收入水平上涨,可以提高人民包括公职人员的道德和素质水平,从而减弱公职人员铤而走险犯罪的动机。

  金融监管

  监察刑事犯罪中国花费巨资建立了天网系统,如果要监察贪腐犯罪,中国同样需要一套类似“天网”的监控系统来让所有潜在的贪腐罪犯无所遁形。那就是更完善的金融和财务监管系统,可以让官员以及其他公职人员的财产状况,财务活动在监察机构中完全透明,一切尽在其掌握之中。

  奖惩和绩效评估制度

  高薪养廉是错误的思想,但不等于公职人员不可以得到与之贡献相对应的奖励。与经营一个公司类似,合理的奖惩制度有利于吸引人才,挤出庸才,不合理的奖惩制度只会劣币驱逐良币。同时奖励机制对于反腐来说也是一种“疏导”机制,与强力反腐的“堵”相辅相成。奖惩机制最关键的部分其实就是绩效评估,如何对官员和职员的贡献进行客观的量化的评价是比较需要投入精力研究的事情,关于公职人员的信息收集就非常重要了,不然根本无法对其进行绩效评估,从而更无法进行奖惩。这应该是监察机构的重点工作了,毕竟监察机构也需要关于公职人员的信息收集才能真正对其监察。

  鼓励和保护群众监督举报

  发动人民的力量,让贪官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是减少监察机构人力投入的非常有效的办法。群众对贪腐向来深恶痛绝,要想鼓励群众举报贪腐,物质奖励属于其次,重要的是需要完善保护举报者的制度和法律,以及相应的人力物力的投入(如派出警力对举报人进行临时保护等)。只要能有效保护举报者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就是对群众积极举报反腐的最大鼓励了。

  完善法律法规

  这个应该不用多说,法律如软件,需要不停的打补丁更新版本,更何况新的监察制度需要新的法律法规与之配合。执法必严由监察机构的独立性权威性来决定,违法必究由监察机构的信息收集能力和群众监督能力决定,那么有法必依则需要立法机构的努力工作了。三者都做到了,关于反腐败的社会主义法制才算真正建立。

  编辑:施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