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简纯林
●原任职务: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
●触犯罪名: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判决结果:2017年12月27日,简纯林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简纯林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4月,简纯林撤回上诉,此案终结。
●犯罪事实:简纯林利用担任海南省国营西联农场场长、昌江县委书记,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郑某、陆某等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041万元、港币20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8700万元。
我参加工作后的第五年就被任命为海南农垦西联农场分场副主任、木材场场长,走上了领导岗位,成为处级领导干部。1999年12月,我被提升为昌江县委书记,成为副厅级干部。仕途的顺利使自己越发把自身的缺点变成优点,养成了独断专行的个性,得意忘形,没有自知之明,成为我终身的遗憾,也为我走上犯罪道路埋下了祸根。
自己从一名农场管理员,走上了副厅级领导岗位。受党的长期教育,为什么经受不住金钱的考验,沦为犯罪分子呢?现在想来,是“贪欲”使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
人处顺境里,易忘坎坷时,便随心所欲,得意忘形,恣意妄为。我的工作经历,可谓顺风顺水。当时觉得这些职务和权力来得太容易,回想在自己主持西联农场、昌江县委、海南省供销联社工作之后,就渐渐背离了党的领导干部应有的党性原则和理想信念,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自己大肆敛财的工具。
平心而论,昌江县委书记的权力是很具诱惑力的。社会各个阶层的人各有各的追求,所以“一把手”就成了权力斗争的中心。而我在这些纷争中没有把握住自己,被各方追求利益的人利用,结果跌得很惨很惨。
我到海南省供销联社工作以后,手中的权力更大了,也有人给我送钱来。一段时间后,觉得收了也没有人知道,胆子就大了。可过了一段时间又有些害怕,怕被人知道,担心被发现。这其实是个很痛苦的过程,很受煎熬。我利用职务之便收了一些老板的钱,现在回想起来十分痛心。
当我的双手被冰凉的手铐锁住的时候,我才知道从此已失去了自由。从那时起,我才真正体会到了“一失足成千古恨”的真正含义。这一失足,不仅失去了自由,毁掉了我原本美好的前程,也伤透了亲人的心。
(江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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