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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录|路智:“我的所作所为伤透了老母亲的心”
2019-12-16 09:57:00  来源:检察日报

  ●忏悔人:路智

  ●原任职务: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触犯罪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判决结果:2019年11月25日,通辽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路智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路智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犯罪事实:1998年至2016年间,路智先后利用担任包头市规划土地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包头市九原区委副书记、区长,九原区委书记,包头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14万余元,财产和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人民币1522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回顾这一路走过的历程,是“不忠不孝”。一是不忠,是对组织不忠,上世纪80年代初恢复高考时,我考上了国家重点大学。从学校毕业又赶上改革开放、经济快速发展的大好时机,组织上给了我一个干事业、展抱负的平台。我36岁就担任了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规划土地管理局副局长,41岁担任了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局长,46岁担任包头市九原区委书记,52岁担任了副厅级领导,这些岗位都是极为重要的岗位,组织上把这么重要的岗位交给我,我自己却没有把握好,我特别悔恨。从去年10月25日被留置之后,我没睡过一个好觉,每天一醒来就感觉自己做了一个噩梦,从云端掉进了峡谷,我非常悔恨,也非常惭愧。法庭列举的一些事实,有很多事我交代了很多次,今天再看依然钻心疼痛。到了今天,我最对不起的是组织,我违法犯罪的行为不光是给党和人民造成了损失,更重要的是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影响了一个地区的政治生态环境,对此我痛心疾首。

  二是不孝。我出生于普通家庭,赶上改革开放,在党的教育下成长为领导干部,我曾经给家里带来了一些荣誉。我的母亲是一名教师,一生清贫,她唯一的精神支柱就是我,以我为豪。现在她80多岁高龄,我的所作所为伤透了老母亲的心,把她的精神世界彻底摧毁了;我的女儿还没成家,正是需要家庭、需要父亲的时候,我却沦为阶下囚;我的爱人是妇产科专家、主任医师,为了我舍弃专业,一心扑在家庭上。我原来工作忙,没有时间陪她,我曾想等退休就好好陪她,结果现在她孑然一身,百病缠身,是我亲手把幸福生活毁掉了。

  “人不能把金钱带到坟墓里,但是金钱可以把人带进坟墓里。”以前常常听这句话,却没有多少感触,现在这句话却正戳心窝。这段时间我对自己的行为沉痛反思,发自内心感激组织。与其说是组织查处了我,不如说是组织挽救了我。我清清白白来到这个世界,现在却一身罪恶,是组织及时将我从苦海救出。组织上刚调查我的时候,我确实有抵触情绪。我甚至一度对人生丧失了信心,自暴自弃。是组织一次又一次跟我谈话,摆事实讲道理,讲法律,讲案件,又讲人情。既讲现在,又讲未来,对我的生活也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特别是从公诉到审判阶段,无论是法院还是检察院,对待我的案件都认真负责、仔细细致。尽管我以前也担任过主要领导,但是这次真的让我内心很受触动,我现在见到办案人员,就像见到亲人一样。我的体会就是,要依靠组织,相信组织,跟着组织走。

  面对现实,不管未来的路多难走,未来的路多漫长,我一定坚持下去。我至少做到两点:一是要继续反思反省自己的错误和罪恶。我也想好好总结一下,以切身教训做好反面教材,为查办职务犯罪提供力所能及的建议,让更多的人不要再走我的老路,来步我的后尘;二是不能颓废,未来我面对的是铁窗生涯,在监狱里我要好好接受改造,认真学习,做一个正直的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有朝一日我能回归家庭、回归社会,我还要尽我的微薄之力。

  (本报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陈雪梅 陈美芳/整理)

  [责任编辑: 佟海晴]

  编辑:万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