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刘金荣
●原任职务: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主任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8年12月14日,盐城市大丰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金荣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犯罪事实:2008年至2017年,刘金荣在担任盐城市大丰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副主任、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9.98万元。
我出生于一个贫寒的农村家庭,大学毕业后回到家乡工作,我勤奋努力,在组织的培养下不断进步,从中学教师一步步成长为职教中心主任、党委书记,成为一名科级干部。
回顾这段过去的历史,辛勤付出换来的一切是多么的不容易,而我由于一念之差在一瞬间就失去了这一切。反思自己的蜕变过程,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这是一个从勤奋努力到放松要求,再到放纵自己的演变过程,是一个逐步丧失党性和信仰的过程。我最后沦落为罪人,辜负了党和人民对我多年来的培养和信任!忘记了母亲的一再叮嘱:好日子要好好过!
我的沦落是从追求不健康的娱乐开始的。早在小海中学工作时,每逢节假日,同事们就经常聚在一起打牌娱乐,开始只是玩玩而已,后来觉得不够刺激,大家就赌钱了。我积极参与其中,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忘却了纪律规矩。随着职位的提升,交往圈子扩大了,娱乐的对象也发生了变化,接触不少老板和有钱人,他们一掷千金,挥霍享乐,和他们一起,我算是“见了世面”。同时在和他们的交往中,我心中的平衡被打破了,这些人书没读多少,凭什么过得那样潇洒?当他们有事找我帮忙时,心中也就萌生了相互利用的念头,从他们那里捞点好处,有了钱才能更好地“娱乐”。
那时候的我是个热血青年,确实也在教学上和其他工作中取得了不少成绩。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职务的升迁,当年的初心慢慢忘却,取而代之的是个人私欲膨胀,前进的方向偏离了当初的承诺。失去了信仰,就是一个没灵魂的人,常常会不自觉地以自我为中心,把党员身份作为一种政治外衣,为自己掩藏违纪违法行为;把干部身份作为手中资源,为自己谋取私利,完全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特别是我全面主持工作后,首先想到的就是束缚没有了,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办事了,就像久困的小鸟被放出笼子,已经分不清南北了。心中还念念有词,只要我不主动索要,你情我愿是双赢,直到被调查才如梦初醒,却为时已晚。
(曹大军 万国军/整理)
[责任编辑: 佟海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