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时代,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对各行各业的发展都有重大影响。检察工作也需要顺应时代的潮流,积极利用互联网,促进检察工作更好地开展。笔者认为,应根据检察工作与互联网+的规律,对检察工作进行新的尝试。
适应司法公开的要求,检察工作中可充分利用互联网,提升检务公开水平。当然,也要处理好互联网的开放性与办案的保密性之间的关系。因此,要根据检察机关的自身条件、期待目标来寻求合理的结合点。目前,二者的结合的点可以设置在宣传、事务性办公、案件信息公开等方面。为了更好地促进检察工作与互联网的融合,适应时代潮流,笔者认为可以在以下方面进行尝试:
一是完善自媒体。目前,相当数量的检察院建立了自媒体平台,在检察信息公开、检察宣传等方面发挥了极大作用。但是,有的检察自媒体仍存在一些问题,要么是为了满足考核要求,流于形式,难以取得应有的效果;要么内容范围太窄,不接地气。笔者认为,检察互联网应以务实为原则,面向社会公众传播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扩大检察机关影响,让群众更多地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责。
二是与本地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自媒体、网站等开展有效合作。这种跨界合作的方式符合互联网+的自身规律和特征,同时也可达到双赢的效果。首先,对于检察机关来讲,借用成熟的自媒体等平台,可以在现有成熟的管理模式和覆盖范围较广的用户基础上开展检察工作,如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犯罪线索收集等等。既可以节约人力财力成本,也可以起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对于这些社会平台来说,与检察机关合作也可以提升其品牌形象。这种合作方式是符合互联网时代的融合特征的。
三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助力自侦。一是收集犯罪线索,建设有效的、多渠道的、具有影响力的举报平台,收集群众来信、举报等信息。二是在侦查过程中,利用互联网技术,结合大数据等理念,分析犯罪嫌疑人的日常活动范围、与他人的资金往来等情况,以此破解侦查实践中的难题。
四是事务性办公智能化。互联网+时代,应充分利用微信、QQ群、电子邮件、局域网通讯工具等方式,处理一些事务性工作,如:沟通,通知,小型会议等。将检察人员从琐碎耗时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司法办案中,切实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作者为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