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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额检察官培训应做到“三切实”
2018-02-27 11:34:00  来源:检察日报

  当前,司法体制改革正在向纵深推进,与之相适应的员额检察官任职教育培训新要求也摆上了各级检察机关教育培训部门案头,需要深入研究、探讨、践行。笔者认为,结合当前实际需要,员额检察官任职教育培训应以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试行)》为依据,切实将岗位能力生成凸显出来,将互动教学方法运用起来,将信息保障手段融入进来,以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对检察官素能提出的新要求,切实提高员额检察官培训质量。

  在教学对象定位上,切实把岗位能力生成凸显出来。培训部门要顺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精准定位教学对象,围绕员额检察官独立办案这个中心履职需要,突出“案件研判能力、法律适用能力、释法说理能力”培养重点,按照“精、新、实”要求和公诉、民行、预防等各类人才岗位需求,分类构建履职基础、任职岗位和实践教学课程模块,设置综合性、实用性强的课程,确定各培训专业主干课程,以提高员额检察官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履职办案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

  在教学方法选择上,切实把互动教学形式运用起来。必须实现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的学导式教学模式转变,以确保教学效果和培训质量,根据员额检察官已经掌握了大量法律条文、法理原则、基本办案套路流程等实际情况,通过案例式、研讨式、辩论互动式教学方法,使其了解办案过程中的重点、难点以及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应对策略等,切实提高其办案能力。

  在教学手段保障上,切实把信息科技成果融入进来。随着以计算机云计算和网络为主的信息化科技手段的广泛普及、应用,“互联网+检察”模式、大数据运用也极大地丰富了教育培训方法手段。要积极适应教学模式转型发展需要,大力推进信息化教学,尽快建立起与员额检察官教育培训相适应的教学手段体系,使教育培训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多媒体化。突出抓好云计算环境和教育信息资源建设,健全各学科专业数据库、计算机辅助教学和评价系统、教学信息管理系统、多媒体网络课件和备课系统,建好教育培训平台,存储大量课件资料,鼓励在线学习,实现教育资源最大化共享。大力开展和采用网络教学、虚拟教学、仿真教学方法手段,实现主要由传统教学向以信息技术为主导的现代化教学模式转变,从而使教学效益倍增。

  (作者单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编辑:施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