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上线运行,如何在强化条线管理基础上,构建完善的案件质量保障体系,成为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近年来,河南省开封市检察机关对此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效果。
强化基础作用,坚持条线把关常态化。开封市检察院在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同时,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常态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强调,保证案件质量是对承办人员的基本要求,质量把关是业务部门的基本职责。无论案件管理机制如何变化,质量要求不会降低,质量责任不能懈怠。二是坚持常态监管。实行流程监管员制度,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适时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实行案件运行“一张表”登记制度,从案件受理开始,详细记录案件流转关键环节,重点记载案件变化情况,报市检察院业务部门备案审查。三是坚持常态抽查。市检察院业务部门每季度抽查上季度办案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案件质量,每季度向案管部门报送一批优秀案例、瑕疵案例。
强化系统管理,坚持案件评查实效化。开封市检察院以案件集中管理为契机,通过案件质量评查的方式,推动质量管理向开放性、整体性、适时性方向发展。在评查组织上,坚持内部评查与外部评查并重。两级检察院均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评查标准和实施办法,建立50人的质量评查人才库,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作为第三方参与评查。在评查方法上,坚持常规评查与专项评查并重。评查每半年组织一次,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其中职务犯罪案件比例不低于50%,其他案件比例不低于30%。专项评查针对业务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深入调查。在评查模式上,坚持程序性评查与实体性评查并重。2014年以来,案件评查逐步由注重程序性评查向程序实体评查转变,由注重发现问题向发现纠正问题转变。
强化信息反馈,坚持问题整改具体化。一是注重问题及时反馈。对于一般违规性问题,第一时间向办案部门提示;对于明显违规性问题,向办案部门发送监控通知书,办案部门及时核查纠正并回复案管部门。每次案件评查都要形成专题报告提交市院检委会研究,业务部门分解问题对号入座,拉出清单建立台账,整改落实及时反馈。二是注重定期案件点评。市检察院双月业务分析会都把案件点评作为重要内容,通过两级检察院视频会议把问题说清说透,通报到具体单位和承办人。三是注重案件质量奖惩。市检察院把平时案件质量检查情况作为年终业务考评的重要内容;把案件质量评查、日常检查情况纳入司法责任档案,作为办案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
强化规范司法,坚持长效解决制度化。保障案件质量,坚持做到两个持之以恒:持之以恒抓好规范司法,持之以恒抓好能力提升。两年来,该院组织专题培训36期,集中培训干警1000余人次;组织上挂下派学习锻炼,从2014年开始分三批选拔22名基层干警到市检察院学习锻炼,12名干警到省检察院上挂学习,市检察院6名干警到基层检察院挂职锻炼,为办案质量提升奠定了队伍基础。
(作者为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