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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红: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做强化党内监督实践者推动者
2018-02-11 10:07:00  来源:检察日报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大主题,系统总结了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对新形势下进一步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广东省检察机关通过邀请省委宣讲团作辅导报告、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培训班等方式,引导全省检察干警全面准确把握六中全会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部署要求贯彻到检察工作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以全面从严治检、全面加强法律监督的实际行动,做强化党内监督的实践者和推动者。

  加强党内监督对全面从严治检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下称《条例》),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也是规范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行为的硬约束。

  加强党内监督是保证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的必然要求。法律制度与政治制度紧密相连,有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就必须实行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检察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强检察机关党内监督,有利于督促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抵制西文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的消极影响,进一步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仰,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加强党内监督是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的客观需要。党内监督的核心问题是对党内的各种权力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保证权力按正确的目标和方式规范运行。检察权作为一种重要的司法权力,运行的程序性、规范性要求非常强。加强检察机关党内监督,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下称《准则》)和《条例》规范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司法办案行为,有利于进一步坚持和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原则,推动检察工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更好地保证检察权公正、高效运行。

  加强党内监督是落实从严治检要求的重要保障。在检察队伍中,党员占大多数,在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中,党员更占绝大多数。加强检察机关党内监督,有利于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发现和解决作风、纪律和工作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检察人员廉洁自律、秉公用权。

  始终不懈坚持从严治检,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首先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全省检察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条例》,坚持严字当头,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着力营造检察机关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抓住思想政治建设这个根本。“欲事立,须是心立。”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领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思想建党”的重要论述,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固本培元、凝魂聚气的根本大计,贯穿干警培训全过程各方面。通过常态化开展主题党日、任职宣誓、警示教育、读书学习月、青年学习论坛等活动,引导干警牢记党员第一身份,切实把理想信念、党性原则、道德理念立起来,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坚决落实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坚持将落实主体责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以明责、履责、考责、追责为主线,继续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联席会、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汇报会等制度,常态化组织开展检务督察、专项检查,强化压力传导,优化检查考核,硬化责任追究,切实把领导、执行、推动主体责任承担起来。党组书记在落实从严管党治党方面,既挂帅又出征,既抓谋划又抓督查落实,既带头开展监督,又要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党组成员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党内职务身份,坚决承担“一岗双责”,既管业务又管思想管作风,抓好分管领域的管党治党工作。

  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明确新形势下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新的内涵、新的要求,正确把握和运用好“四种形态”,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坚持关口前移,进一步落实省院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暂行规定,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发展为大问题。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干警违法违纪,无论涉及到什么人,无论涉及到多少人,都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建立对下级院纪律惩戒工作的审核把关制度,对下级院查办不坚决、处理不到位的案件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必要时将相关案件提由省院纪检监察部门直接查处。

  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牢固树立抓规范就是抓司法公信力的理念,坚持不懈健全检察权运行制度机制。健全“规范司法行为监督员”制度,对检察人员履职行为、司法作风、职业礼仪上不规范等情况开展监督,督促严格依法履职。

  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促进形成科学有效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司法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重要保证。检察机关作为司法监督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做强化党内监督的推动者。

  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提升推动党内监督的水平。把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全面提高检察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通过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诉讼监督等监督体系、机制建设及开展各类专项监督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大实战实训力度,提升干警专业素能。注重总结、借鉴、创新办案方法,着力增强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办理、突破案件的能力。积极应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努力提升收集和审查证据、适用法律、释法说理、舆情应对等监督能力。坚持抓住基层检察队伍能力建设这一重点,切实加强基层检察院执行力建设,提升法律监督的整体水平。

  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能,推动司法监督与党内监督有机结合。认真实施修改后三大诉讼法,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损害司法公信和法治权威、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促进公正司法。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通过督促起诉、提起公益诉讼、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等方式督促其纠正,促进党员干部依法行使权力、自觉廉政勤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形成更加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系。当前,广东省检察机关已全面推开四项司法改革试点,省检察院加强指导,制定实施了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指导意见,细化检察官职权划分、绩效考核、领导直接办案、加强监督制约等制度,全省遴选三批4031名员额内检察官。下一步,要继续严格落实上级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办案组织、明确职责权限、加强考评考核,攻坚克难,蹄疾步稳,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地生效,促进检察监督这一特殊党内监督力量、监督制度优势的有效发挥,推动形成更加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系。

  (作者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编辑:施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