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由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人民检察杂志社、正义网共同主办,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协办的成都检察文化建设研讨会在成都召开。专家学者和检察人员共80余人围绕基层检察院文化建设的实践与经验进行了交流,并就如何促进检察公共关系及检察文化建设提出了具体路径与方法。
检察文化的内涵与意义
探讨检察文化建设,首先要明确检察文化的内涵。成都市文联党组书记宋凯认为,所谓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实践活动中逐步形成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相关的思想观念、司法理念、职业精神、道德规范、行为方式、价值取向以及相关载体和物质表现的总和,是检察人员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创新发展过程中衍生的法律文化。检察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力量源泉。
对于检察文化建设的意义与重要性,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检察长伍健表示,检察文化建设有利于推动“跳出检察看检察”,破除对文化建设的狭隘认识,构建良好的检察公共关系,促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检察文化具有引导、教育、凝聚和激励作用,有利于解决队伍建设问题,是促进队伍更新观念、抵制时弊、凝心聚力的现实选择。四川省蒲江县检察院代理检察长赵维刚提出,检察事业推动着检察文化建设,检察文化又以独特的精神感召力、持久的思想引导力和强大的内心驱动力推动着检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可以说,检察文化建设与检察事业发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不可或缺。
基层检察文化建设的实践探索
成都市各基层检察院立足司法体制改革,以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为目标,以五个方面为载体,对检察文化建设进行了实践探索。
道德讲堂建设。成都市青白江区检察院检察长何文全介绍,该院建成了“一讲堂”“三展区”“四长廊”,营造浓郁文化氛围,以耳濡目染的方式将文化传递给检察干警,对他们的思想、情操、行为、习惯起到了熏陶、渗透和影响作用。通过“道德讲堂”,传承传统文化,学习先进典型,该院“道德讲堂”被确定为全区道德讲堂总堂。
新媒体建设。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代理检察长钟磊介绍,该院运用新媒体提升职业形象。建立“阳光”心理咨询室,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开展“菜单式”服务,突出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预防、群众和企业法律事务咨询。主动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公开办案流程信息与终结性司法文书,通过各类信息平台发布信息。组织拍摄、参与展播微电影、微广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广告覆盖温江中心城区LED显示屏,提高了群众对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四川省郫县检察院党组书记胡立新介绍,郫县检察院将文化品牌形象设计成一个卡通拟人形象——“郫小豆”,鲜活的卡通定位贴合年轻人的偏好,体现新媒体的风格。
检察公共关系建设。伍健介绍了该院强化检察公共关系建设的路径。重点打造检察工作品牌。在全省率先搭建起未检工作社会化支持体系,促进未检社会职能的广泛延伸。牵头成立全区职务犯罪预防“智库”,推进职务犯罪向精准预防、深度预防、全民预防转变。
检察队伍与业务建设。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检察长黄维智介绍,该院坚持文化育人,提升全员的知识层次;坚持文化树人,以点及面树立人才导向;坚持检察文化聚人,“聚才聚心”增强团队凝聚力;坚持文化固本,强化检察效能。建立健全业务工作运行机制、内外监督制约机制、检务管理机制、创新激励机制等,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强化过程控制。
检察文化展示平台建设。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宋华介绍,该院举办读书沙龙、青年干警论坛、检企沙龙、书画摄影展、原创诗文朗诵会、H5创意大赛等活动40余次,自主创办了文化刊物,在文化建设、对外联络、宣传等方面工作的“平台效应”逐步显现,成为文化建设的新阵地和对外联络的名片。
基层检察文化建设仍存不足
针对基层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的探索,西南财经大学教授邹红提出,当前检察文化建设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更为注重物质层面,主要是“两房建设”,文化内涵式发展比较少,较少发挥出文化建设对检察队伍建设的引领作用。二是“一地一品”的文化特色品牌较为欠缺。三是有的基层检察院对检察文化建设的认识不够清晰全面,检察文化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相对比较分离。
四川省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王明俊认为,检察机关在文化建设上依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创新精神不够强,文化基础建设比较薄弱等制约检察文化深入发展的问题和短板。
成都市检察院检察长吕瑶也提出,当前检察文化建设的不足存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思想认识上还存在分歧。对检察文化理解较为宽泛,重点不够突出;对检察文化建设重视程度也不够。另一方面是在实现路径上手段还比较单一。体现在:一是缺乏规划性和系统性,文化活动零散化、碎片化。二是载体和平台仍存在重形式、轻实质倾向,文化建设存在表层化、简单化、功利化现象。三是主动性不够,创新能力不强。
重视检察公共关系与检察文化建设的双向促进
成都市检察院机关党委书记王漠提出,要把握“十三五”这个历史节点,突出时代特征和时代精神,构建内涵式、融合式、开放式的检察文化发展模式,其中,重点之一就是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邹红认为,加强检察文化建设,首先需要厘清检察文化建设与公共关系之间的关系。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QQ、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不断涌现,以信息化手段、检察文化品牌等方式推动检察机关公共关系建设,可以增进社会公众与检察工作的互动与理解支持,为司法办案创造良好的社会关系环境,提升检察机关整体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吕瑶表示,应重视检察公共关系与检察文化建设的双向促进作用:一方面,检察文化建设水平影响检察机关、检察官的外在形象,不断提高每一个检察官的文化素养必然会得到社会各界群众认可,从而支持、促进检察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良好的检察公共关系使检察机关能准确掌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进而有针对性地调整工作机制,让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的每一次工作改进。所以,在检察文化建设中,一定要依托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并通过检察文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