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2月15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孙风娟)“2021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以洗钱罪起诉案件数同比上升117%。”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在做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时表示,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拓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成果,持续加大反洗钱力度,常态化落实“三号检察建议”。
郑新俭介绍,2021年,检察机关继续保持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态势。2021年1月至11月,检察机关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2万余人;起诉集资诈骗罪1800余人。会同公安部持续对“阜兴”“通金所”等36起涉网贷平台、私募基金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郑新俭说,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反洗钱工作,切实承担起追诉洗钱犯罪的主导责任。各地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加强信息共享、重点督导和沟通协作,在本地区形成反洗钱合力,洗钱案件办理数量明显提升。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办理了一批自洗钱案件。在办案的同时,最高检还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6个洗钱罪典型案例,既指导办案,又促进提升全民的反洗钱意识。
郑新俭表示,检察机关持续推动落实“三号检察建议”。各级检察机关在推动有关部门完善监管措施的同时,结合本地金融犯罪实际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者金融机构提出检察建议,依法推动完善金融监管、管理。目前已有多个省级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其中上海、河南检察机关加强金融监管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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