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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8年以来起诉危害食药安全犯罪3203人
2019-05-17 08:45:00  来源:检察日报

  承办检察官成为这场新闻发布会的“主角”

  江苏:2018年以来起诉危害食药安全犯罪3203人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管莹)江苏省检察院5月7日召开的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8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情况和典型案例。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发布会的主角还包括丹阳特大团伙贩卖毒狗肉案、张某等人跨国销售假美容针案等3起案件的承办检察官。

  据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蒋永良介绍,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该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142件4164人,提起公诉1748件3203人,不起诉79件194人。其中,对危害食品安全类犯罪案件提起公诉800件1282人,不起诉33件75人;对危害药品安全类犯罪案件提起公诉948件1921人,不起诉46件119人。

  在江苏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中,生产销售假美容整形类药品案件占37%,已成为当前涉药类犯罪“重灾区”。此类案件中,涉案瘦脸针、玻尿酸、美白针等微整形美容产品,往往是从国外走私而来的“水货”,给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带来严重隐患。

  发布会上,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检察官薛燕讲述了该院办理的张某等人跨国销售假美容针案。2016年7月起,张某通过微信发布用于美容的德拉美斯玻尿酸、利多卡因麻醉剂、保妥适瘦脸针等注射针剂以及药品信息,销往全国各地。2017年2月,在发现有下家被公安机关调查后,张某潜逃至韩国,通过微信远程遥控其父母和男友继续销售假药。同年4月,张某父母与男友被抓获。

  通过查阅相关涉外法律文件,薛燕发现张某是持投资签证入境韩国,如果不及时将其抓捕归案,其极有可能在韩国入籍。根据对前期侦查取得的证据全面分析研判,雨花台区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将未到案的张某与已到案的三名从犯一同提请批准逮捕。但案卷材料移送至检察机关时,张某父母归案后均拒不认罪,其男友已删除了和张某的所有聊天记录。

  雨花台区检察院成立了员额检察官联合办案组,严格按照“零口供”案件的证据标准严格审查,在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了大量证据后,对张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2017年8月10日,张某被韩国警方遣返回国后被抓获归案。同年12月20日,雨花台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最终,法院采纳公诉意见,认定张某等人销售假药数额达700余万元,对张某等人以销售假药罪判处十三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发布会还发布了央视“315”晚会曝光的在饲料添加剂中添加人用药成分的“造肉一号”案等典型案例。

  该案承办人、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赵盼通过研究相关法律法规,请教农业、医学专业人员,查明我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止使用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而格列本脲是目录以外的物质,无罪辩解显然不能成立;而格列苯脲作为一种磺酰脲类降糖药,长期大量服用会造成病人低血糖和肾病,甚至致死。涉案企业的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属于不合格产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018年10月28日,徐州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200万元,两名被告人则分别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和十一年,并处罚金。

  据蒋永良介绍,食药类案件涉及专业性问题较多,办案难度大,对检察机关的办案能力水平提出了新要求。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大力加强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目前该省已成立20个食品药品案件办案团队,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357件,办案质量和效果得到有力提升。

  [责任编辑: 佟海晴]

  编辑:万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