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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系列报道之二|补齐短板勇于担当 检察机关积极履行主导责任
2020-10-26 11:08:00  来源:检察日报

  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从前期试点到立法明确,这一制度创新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为肩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导责任的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落实好这一制度,是新时代赋予的新使命、新课题。

  以检察官主导责任为基础的制度设计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报告工作时,以检察视角首次分析了20年来刑事案件结构的变化——

  “1999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16.2万人降至6万人,年均下降4.8%;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占比从45.4%降至21.3%。与此同时,新类型犯罪增多,‘醉驾’取代盗窃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增长19.4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增长34.6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增长56.6倍。”

  “二十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严重暴力犯罪大幅下降,占比较低,在刑事犯罪总量翻了两倍多的情况下,以暴力伤害、抢劫、强奸为代表的严重暴力犯罪占比很小,严重侵害人身、财产安全的抢劫、强奸、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呈直线下滑趋势;而与之相反的,轻刑犯罪大幅攀升,占绝大比例。”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分析说。变化之下,折射的是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

  变法者因时而化。在时代大背景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运而生。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在法学界主流观点看来,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充分发挥刑罚的惩罚警示和教育矫治功能,鼓励和促使更多的行为人认罪服法,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有利于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促进国家长治久安。

  2019年7月20日,大检察官研讨班召开。这次会议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十分典型的以检察官主导责任为基础的诉讼制度设计。主导责任是由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对检察机关的更高要求,这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目标是一致的。

  “以前的庭审,检察官把案件、被告人诉出去就认为基本完成了任务。今天,庭前的认罪认罚工作,庭上的量刑建议,检察官也要斟酌再三。要认真思考怎样把检察官的主导责任履行好、履行到位,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会上,这一观点成为大检察官们的共识。

  在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顾永忠看来,这一观点已成为检察机关全面落实、积极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思想,充分表达了检察机关在新时期政法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的时代精神,因此也得到理论界的广泛关注与支持。

  勇于担当作为,积极履行认罪认罚主导责任

  改革如行船,前路必然滩险弯多。在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道路上,同样不会一帆风顺。

  2019年的大检察官研讨班,对于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工作短板也丝毫不回避——

  “当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各地推进不平衡,与法律的要求、人民的期盼仍有差距。”

  “检察环节承担主导责任,不仅需要检察官在法庭上有较强的指控证明犯罪能力,更需要检察官整体司法能力的提升。”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是诉讼程序的变化,也不仅是给检察官增加了诉前就要有效做好证明犯罪工作的更重职责,更深远的意义在于促进公正高效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时代众望之下,检察担当显得尤为重要。数据显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从2019年6月的39%“飙升”至年底12月的83.1%,这正是检察机关勇于担当,积极承担起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导责任的重要体现。

  “报告,请麻烦告知检察官,我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四川省筠连县,看守所在押人员郭某某对例行巡查的管教干警提出了请求。

  触动郭某某的是一部由最高检发布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治宣传片,宣传片以动漫形式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规定、如何适用、典型案例等予以介绍和阐释。

  在最高检的推动下,公安部也同步下发通知,明确要求看守所在固定教育时段每天定时播放这部法治宣传片。

  “起初觉得很困难很麻烦,不仅要做犯罪嫌疑人的工作,促进他们认罪服法;还要做被害人家属的工作,争取其谅解。”邓领仓是河北省衡水市检察院重罪检察部的一名检察官,他向记者介绍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的办案过程。

  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是夫妻关系,矛盾产生也是事出有因,犯罪嫌疑人是主动投案自首,案件发生后也达成了和解……最终,根据案件事实和情节,邓领仓对犯罪嫌疑人提出了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的确定刑量刑建议。

  “确实需要担当,把工作做到实处。如果办案中少走两步路、少说两句话,或许就不会有这样的结果。”回忆起办案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释法说理工作,邓领仓颇有感触:“尽管与辩护律师的主张有所差距,但是犯罪嫌疑人在心里是接受这个量刑建议的,而且通过法院审理,也得到了合议庭的支持。”

  加强监督制约,能力建设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在很多被追诉的人看来,认罪认罚中的确定刑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最大的“诚意”。

  但是一段时期以来,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并不高。有基层检察人员表示,一些法官会存在抵触情绪,认为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是侵犯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如何破解这一问题?2019年11月18日,最高检在国家检察官学院组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法同堂培训班。在培训班的控辩审“三人谈”现场,最高法党组成员、副院长姜伟给出答案:

  “检察官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并不侵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第一,从法理上讲,检察机关的起诉权就包括定罪请求权和量刑建议权。提确定刑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第二,从实践中来看,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越具体,越有利于增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合理预期,也有利于鼓励被告人早认罪。所以,控辩双方能够平等协商参与量刑,更能体现量刑的公正……”

  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不是你输我赢的竞争对手,而是双赢多赢共赢的合作伙伴,分工合作、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为了努力让老百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努力。

  今年9月21日,第七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在京拉开帷幕。与以往不同,本次竞赛专门增加认罪认罚案件实务笔试环节。

  “针对金某的醉驾行为,法官未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检察机关提出抗诉,你怎么看?”

  “案例三的第二个问题,请对案例涉及的三名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列明量刑步骤、具体量刑情节和量刑理由。”

  “这道竞赛题目虽然只需检察官针对其中三名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但其涉及的罪名和情节均较为复杂,涉及立功、自首、累犯等多种量刑情节,涵盖多达6个罪名的数罪并罚情形等。”在考场,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何桥向记者说。

  据竞赛组织方介绍,认罪认罚案件实务笔试试题力求实务与理论的结合,在案例的考题中设置了控辩协商、量刑建议、教育转化、程序转换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实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材料题则侧重检验参赛检察官们对制度理论、理念的领会以及对制度完善的深入思考,旨在更好地引领、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检察实践。

  能力建设在路上,同样,作风建设也在路上。

  如何有效预防检察官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权力寻租?记者了解到,在一次刑事检察工作相关会议上,最高检党组成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组长苏德良提出了一个尖锐问题:在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中,如何规范约束检察官权力行使?如何防止检察权被滥用?

  苏德良的关注,并非偶然。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也强调,要强化内部监督、防止检察权滥用和司法腐败,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苗生明表示,司法责任制改革赋予了员额检察官更多的办案权限。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官既承担着更多更大的责任,甚至是主导性的责任,又要在认罪教育、刑事和解、控辩协商、量刑建议等方面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律师进行大量的沟通协商,“与案件相关人员接触增多,容易被‘围猎’。”

  “严防依法协商变成权钱交易,保证司法办案公开、公正、高效、廉洁,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苗生明指出,有必要从制度施行的初期阶段就健全完善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在流程上规范、在风险上提示、在运行中监督,进一步明确办案权限,让检察官办案有规可循、有规必循、违规必究。

  不久,作风建设就有了制度“回响”。最高检制定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对检察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权力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扎紧了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篱笆”。

  检察机关刀刃向内,磨砺过硬检察铁军,正是为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行稳致远。

  (本报全媒体记者于潇)

  [责任编辑: 佟海晴]

  编辑:万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