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附条件不起诉:用检察温情让罪错少年“迷途知返”
2019-06-03 10:52:00  来源:检察日报

  

  张九一制图

  正义网北京5月29日电(见习记者郭荣荣)再过半个月,小强就要参加高考了。而三年前,他因打架差点就成了一名少年犯。让他人生得以转变的是检察机关对他提起了附条件不起诉。

  未成人心智不健全,难免会因一时冲动做一些触犯法律、让自己后悔的事情。如何对待罪错未成年人,向来都饱受争议。是否该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如何更加有效地帮助他们迷途知返?

  给罪错未成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罪错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危害者,同时也是不良环境的受害者。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检察机关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尽力挽救每一个失足少年,帮助他们以新的姿态重返社会,开始新的人生。

  “我有把握考上心仪的大学。”曾经的“问题少年”、如今即将参加高考的小强,信心满满地向一直关心他成长的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李春琳说。

  差点成为“少年犯”的事情,要追溯到2015年12月。当时,小强在QQ群中聊天时与他人言语不和而约“群架”,挥拳将人打伤。案件被移送至房山区检察院,该院审理后认为小强的情况可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2016年4月14日,该院决定对小强附条件不起诉,并对其进行监督考察,考验期为6个月。

  李春琳说:“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将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安置在适当的观护基地进行监督考察,小强的帮教地点是一片帮助残疾人的公益果园。他每周都会到果园和社工、果园工人一起劳动。”

  为达到预期的效果,检察官还为小强制定了一系列帮教计划。李春琳联系了司法局、羿行残疾人服务协会,定期让小强参加社区的法治教育,潜移默化地对他进行心理辅导。此外,还会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开展心理测评和亲职教育,全方位矫正未成年人的行为。

  6个月考验期满后,房山区检察院对小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一晃三年过去了,现在小强有什么事还总是要和李春琳说一说……

  推一把是少年犯,拉一把是大学生。小强的改变不是个例,2016年以来,全国共有186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检察机关帮教后考上大学。

  记者在采访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王颖时也了解到,未成年人晨曦(化名)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期间,通过接触公司业务,与司法社工、检察官沟通交流,晨曦找到了自己的兴趣爱好,并在考察期满后,开启了人生新的征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就是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一种宽宥,通过考察帮教,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或提升法律素养,或习得一技之长,或变得更为沉稳理智。既能让未成年人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又能让其体会到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包容。”王颖表示。

  5月27日,最高检“推动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新闻发布会给出一组数据: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共作出附条件不起诉8187人,帮教考察期满后不起诉4700人。

  不思悔改,过了考察期照样会被诉

  2018年到今年4月,检察机关共对罪行较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3.89万人,起诉3.17万人,保持必要的司法惩戒;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持依法从宽处理,不批准逮捕1.27万人,不起诉1.42万人。

  但同时,对于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表现不好、不思悔改或者发现漏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也不会纵容。2018年以来,就有238人在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期满后,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小杰就是其中一例。

  小杰的家在宁夏农村,小学毕业后就辍学了,15岁来到北京,曾在饭店打工,因怕苦嫌累辞去工作开始了闲散游荡的生活。随后两年,他因打架、偷窃先后两次被治安拘留。直到2016年4月,17岁的小杰因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16年11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对小杰取保候审,并宣布小杰进入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小杰在北京无亲友可投靠,案发前无固定居所无经济来源,按照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相关设置,该院未检部为他联系了一家餐厅作为观护基地,作为他回归社会前的过渡平台。

  小杰被安排从事后厨工作,但他不喜欢在餐厅工作,还从观护基地逃跑了。当司法社工联系上小杰后,他吞了两颗钉子表示抗议。后来,小杰因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在医院完成治疗之后被改变强制措施为逮捕,附条件不起诉被撤销。随后,海淀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小杰提起公诉,最终小杰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形成全力让罪错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仅凭检察机关一家单打独斗远远不够,这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民间组织支持,只有形成社会治理合力,多方联动,才能构筑起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强大网络体系。

  早在2015年,最高检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要进一步推动社会化制度构建,着力建立多部门合作及司法借助社会力量的长效机制。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等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

  2018年2月,最高检、团中央共同签署了《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确定了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共青团海淀区委等40个地区作为试点单位,共同推进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最高检今年初制定下发五年检察改革规划,提出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规划指出,检察机关将深化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教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推行未成年人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

  检察机关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也做出了诸多努力。在5月2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谈到,检察机关推行心理干预、亲职教育等科学帮教手段,依靠专业力量开展精准帮教,案件办结之后坚持跟踪帮教,确保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曾因涉嫌盗窃犯罪被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的小陈、小闫,勇于与伤害无辜老人的犯罪分子搏斗,2018年11月被授予“见义勇为”奖,这让帮教过他们的未检检察官倍感欣慰。

  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四川资阳、上海浦东等地检察机关借助信息化、大数据手段,从高危未成年人信息化、网格化、社会化、专业化预防帮教着手,打造出了具有当地特色的未成年人临界预防、保护处分工作模式。

  重庆等地检察机关还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的发生,向公安、教育行政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加强重点部位防控,健全学生学籍管理机制,严防辍学肄业或被劝退开除的学生被黑恶犯罪势力拉拢,共劝返失学辍学学生1569人。

  目前,最高检已经启动调研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着力解决以往对罪错未成年人“一放了之”或者“一判了之”的问题。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英辉看来,通过未检工作,参与社会治理,可以推动解决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深层次问题。

  [责任编辑: 王媛]

  编辑:万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