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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揭开诈骗的“美丽面纱”
2023-08-25 15:42:00  来源:检察日报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当前颜值经济市场火爆,但没想到在这样一个本应以健康和美丽为价值追求的行业也存在乱象,甚至潜藏不法分子的窥视和“黑手”。

  2021年6月,一起披着医美外衣的诈骗案件被送到了我桌上。看着桌上厚厚的案卷,我心里早有准备,因为此前公安机关已商请我院对此案提前介入。在提前介入阶段,我了解到,2020年4月,朱某、王某、夏某、彭某在武汉成立了一家医疗美容公司,后来王某带领李某、贺某、张某、余某等人离开该公司,并于同年9月又成立了一家医疗美容公司。

  这两家公司利用微信群、QQ群等发布信息,宣称招募互勉整形案例模特,整形手术费用由公司全额补贴。消费者到公司后,公司工作人员对消费者谎称只需完成每个月推荐三至五名女性微信好友作为公司客户(不要求消费),以及发送数张整形手术后照片的简单任务,就可以免费整形。公司还要求消费者以个人名义在指定的多个金融服务公司进行个人消费贷款,将全部整形费用先行支付给公司,后由公司分期返还。在分期返还少部分费用后,公司以医疗美容顾问离开公司或任务升级、消费者推荐的客户必须在公司实际消费等为由,拒绝继续向消费者返款,使被害人背上数万元贷款。

  面对这样的新型诈骗,起初侦查人员向我反映,涉案人员行为到底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作为提前介入的检察官,我深感责任重大。一方面要杜绝以刑事手段介入正常的民事纠纷,一方面对于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要依法打击。我想还是要从诈骗犯罪的本质出发,做到凭法律办案、凭事实办案、凭良心办案。

  在与侦查人员多次面对面沟通后,我们对侦查方向进行了梳理,我建议侦查取证重点为涉案人员犯意产生时公司经营状况、犯罪动机、选取作案对象的群体特征、从被害人处获取资金的手段以及对所得款项的处置方式等。经侦查,涉案的两家公司以套路化行为模式实施“整形贷”诈骗活动的事实浮出了水面。

  在审查逮捕阶段,王某、夏某、彭某等人均供述朱某是最大的投资人,但朱某却辩解其仅出钱投资,对公司经营情况既不清楚也未参与。面对朱某的辩解,我再次陷入了沉思。王某等人的供述是否有其他证据可以佐证?带着这样的问题,我再次埋头于案卷材料之中。通过审查电子数据、书证、资金流向、聊天记录等,我找到了王某等人向朱某汇报经营模式、增加业绩量、遇到纠纷如何解决、股东分工情况等重要证据,并找到了朱某签字的股东合作协议书,明确支付销售团队高达35%的佣金。同时,审计人员也证实朱某早已收回投资并参与分红,且案发时公司账户仅剩千元。种种证据证实,朱某确系该案幕后的组织策划人,我院及时要求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追捕。

  2021年10月29日,我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王某、朱某等8人提起公诉。经审查,朱某、王某、夏某、彭某成立的公司共计招揽客户197名,成单金额为531万余元,未返款金额为421万余元。王某、李某、贺某、张某、余某等人成立的公司共招揽客户237名,成单金额为792万余元,未返款金额为675万余元。

  2022年8月31日,武昌区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其余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至三年不等,各并处罚金11万元至1万元。部分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武汉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办案中,我发现该案的被害人大多是年轻人,有不少人还是专程从外地赶来的。数万元的债务不仅是冷冰冰的数字,更磨灭着他们对生活的期望。为最大限度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我坚持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办案全过程。侦查阶段,我便建议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将追踪资金流向作为侦查工作的重点之一,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

  此外,我通过查阅案卷材料,将无报案材料的130余人确定为被害人。该案被害人数从最初认定的20余名增加到400余名,涉案金额从几十万元增加到上千万元。同时,我主动加强与被告人及其家属、辩护人的沟通,引导被告人主动退赃退赔。在该案判决前,被告人共计退赔56万余元。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只有做好诉源治理才能避免更多人落入诈骗陷阱。我院就办理该案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引起了相关行政部门高度重视,辖区内医疗美容行业问题得到了显著改善。

  铁肩柔情护正义,勇挑重担守初心。作为一名检察官,在面对一些新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时,我们要敢挑重担子、敢啃硬骨头,能动司法、积极作为,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讲述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何秋珠 整理:本报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田第潘)

  [责任编辑: 操余芳 朱玲]

  编辑:万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