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两套“隐匿的别墅”
绝不容许因犯罪而得利,是我们一直遵循的理念
检察官在讨论案情
“谢谢你们的付出,让我们全家过了个安稳年。”3月1日,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的集资参与人赵飞(化名)给我打来电话表示感谢。在那起案件中,能为他们追踪到两套“隐匿的别墅”,我内心也很有成就感。
事情要从2009年夏天说起,那时大家普遍对理财、投资缺乏充分认识,李万三(化名)就已经成立天成投资公司苏州分公司(化名,以下简称苏州分公司),公司除他外还有一名会计。这个仅有两个人的公司,对外出售各类理财产品。正规理财产品年化利率普遍在5%以下,而他们公司的产品动辄就是10%以上的收益,有的甚至高达35%,正是这畸高的收益率吸引了很多集资参与人纷纷投钱。刚开始,苏州分公司确实能按照承诺进行相应兑付,积攒了一定的“口碑”,不少人慕名而来。
2018年7月,天成投资总公司因为资金链断裂,出现兑付困难的情况,苏州分公司也迅速爆雷,投资人陆续向公安机关报案。2021年1月19日,公安机关以李万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我院(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分到我手上。
在审查过程中,我发现天成投资总公司有很多光鲜亮丽的头衔,对外宣称他们是国家级的扶贫龙头企业,在全国有很多实体农业公司,他们不但支持革命老区的脐橙基地建设,还有万吨气调保鲜库等等。
但实际情况却是,苏州分公司在抽取5%至7%的“投资额”作为运营费用后,其他资金都上交至天成投资总公司。至于总公司如何理财,李万三不清楚。这些年来,苏州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4亿余元,在利息抵本金之后,尚未归还的还有8400余万元。
“投资的钱是我卖鸡蛋一分一角攒出来的,虽然只有几万块钱,但都是自己的血汗钱啊!”曾在该公司投资的老大爷对我说的这句话,我至今还印象深刻。这些集资参与人本来是想获取高昂的收益,但是不知道对方盯上的是他们手里的本金。
如何尽可能帮他们挽回损失,是我们当时面临的一个难题。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李万三名下的几套门面房早已被其他法院查封,现在已没有可退还的财产,追赃挽损工作一时没有头绪。
那段时间,我脑海中一直会想起老大爷说那句话时的神情。其实,这些集资参与人最关注的不是被告人被判处了什么样的刑罚,而是他们投进去的钱究竟还能退回多少。
背着这份沉甸甸的责任,我带着助理继续调查核实,走访询问与李万三有关联的人,探寻他财产的蛛丝马迹。
此时,一名集资参与人反映,李万三以前曾一直说自己赚了很多钱,还购置了几套别墅。得知这个消息后,我立即与侦查人员联系,经向房管局查询,却并未查询到相关信息。而那位集资参与人非常肯定地表示,李万三的确购买了别墅,并提供了房子的照片。
线索到底是真是假?结合“签合同—网签—产权登记”的购房流程,我突然想到还有一种可能——是不是别墅确实买了,但仅签了合同未办理产权登记?当然,这只是一种可能性,但存在这种可能性就要去查,无论是或者不是,都要查实见底!
由于该楼盘早已售罄,我几经周折联系上当时的开发商,并在开发商公司的档案室里找到了当时李万三亲笔签下的购房合同。合同显示,李万三曾在该公司全款购买别墅两套,刷卡1600余万元,而付款所使用的银行卡,正是集资参与人款项汇向的那张银行卡。
确定了还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我舒了一口气。但是,房子没有办理产权登记,随时存在被交易的风险,于是我们迅速前往住建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单位,为两套房产办理了协助查封手续,锁定可能会存在的潜在交易。
2021年9月1日,我院对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李万三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5万元。之后,两套房产的拍卖价款将赔付给相关集资参与人。
绝不容许因犯罪而得利,是我们检察办案一直遵循的理念。追赃挽损是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最棘手的难题,也是老百姓最关切的问题,通过我们的深度履职、能动司法,最大限度帮助群众挽回损失,这也是对我们办案人员内心的慰藉。
(口述/谭秀萍 整理/王梦轩 卢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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