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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大学教授杀人案”宣判
2019-12-30 09:17:00  来源:检察日报

  广州“大学教授杀人案”宣判

  被告人犯故意杀人、贪污罪被判处死刑

  本报广州12月27日电(记者钟亚雅 通讯员黄洁梅)12月27日,由广东省广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谢某故意杀人、贪污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意见均获采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谢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贪污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

  2018年6月,某高校大学城发生一起“教授杀教授”的命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经查,该校计算机科学与教育软件学院院长谢某,因怀疑该校科技处处长罗某多次举报其违规购买购物卡等问题,导致其被停职调查、名誉经济受损而怀恨在心,持刀在大学城停车场伏击罗某及其妻子申某,先后捅刺两人胸、背等要害部位,最终致两人死亡。另查明,2013年至2016年,被告人谢某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共财物合计16万余元。

  在办案过程中,广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欧名宇全程参与并多次召集检察办案人员分析研判案情。同时,鉴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一审宣判前,欧名宇列席审委会,并就该案的定罪量刑问题发表检察意见。

  2019年9月3日,谢某故意杀人、贪污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结合案件特点,在法庭上逐一展示证据,安排鉴定人出庭阐述鉴定意见并回应被告人、辩护人的质证,在落实庭审实质化方面开展了新尝试。

  [责任编辑: 刘佳音]

  编辑:万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