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湖南省益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南华大学原副校长全智华(副厅级)受贿案,2018年12月12日在益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全智华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身为一名党员、医学博士,却从一个唯物主义者演变成了唯心主义者,不信医学,迷信风水,辜负了组织对我的培养。”年近六旬、头发花白的全智华在忏悔书中如此写道。
全智华历任湖南衡阳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院长,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简称“南华附一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南华大学副校长等职,兼任湖南省医院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和湖南省心血管专业委员会委员。然而,作为一名医治了无数病患的心血管疾病专家,全智华却唯独治不好自己的心病——迷信风水,插手工程,受贿2015万余元,最终坠入犯罪的深渊。
1.手握重权,把工程项目当成敛财工具
全智华1961年生于湖南省衡南县的一个普通职工家庭。1982年大学毕业后被安排到衡阳地区人民医院工作,从一线医生、科室副主任、副院长一步步成长为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全智华2001年被授予湖南省医院“优秀院长”称号,2003年获湖南省抗击“非典”先进个人。令人想不到的是,这位曾经令人交口称赞的“好医生好院长”,却在医院基建工程上栽了跟头。
2006年,南华附一医院计划修建门诊大楼,招标公告还未公布,一些建筑公司就闻讯找到了时任南华附一医院院长的全智华。其中衡阳市某劳务有限公司高某(2018年6月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和衡阳市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何某均向全智华表示希望承包此工程,并承诺中标后会给予好处。全智华为了寻求利益最大化,建议双方合作承包。在全智华的帮助下,工程总造价1.2亿余元的门诊大楼由何某所在的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顺利中标,土建工程则分包给了高某。
此后,为了感谢全智华的支持,高某多次提出要送现金。在全智华的授意下,其弟弟全某以做生意、资助全智华女儿去澳洲留学为由收受高某的好处费。高某从公司账上分别提取270万元人民币及46.12万元澳币交给全某,折合人民币近600万元。
2.感谢“大师”,让行贿人“捐款”200万元
2009年初,全智华在北京治疗斜颈病时结识了“风水大师”秦某。秦某称全智华“天不怕地不怕,上了南岳衡山也不拜菩萨,对菩萨不恭敬,所以才落了这个病”。全智华认为“秦大师”说得很准,于是在“秦大师”的指点下,原本不信教的全智华开始每天吃斋念佛。坚持一段时间后,全智华发现折腾他多年的斜颈病竟有了好转,这让全智华对“秦大师”更加深信不疑。
之后,全智华邀请秦某到老家衡南县的祖坟和衡阳住宅看风水,看看他身体不好是否与房子和装修的风水有关。全智华的豪宅让“秦大师”羡慕不已。“秦大师”于是心生一计,向全智华抱怨以自己的经济实力这辈子都无法在北京买房,并暗示全智华资助他买房。全智华为感谢“秦大师”破解了他的难题,让曾中标门诊大楼项目的何某向“秦大师”捐款100万元。
2010年,南华附一医院第五住院大楼对外招标,在全智华的帮助下,何某的公司又顺利中标。全智华再次邀请“秦大师”出师,为即将动工的第五住院大楼看风水,并安排何某向“秦大师”捐款100万元作为感谢费。
事后何某称,送给秦某200万元的最主要原因是全智华的授意,因为全智华对其公司在南华附一医院承接工程项目方面提供过帮助,且自己想跟全智华保持良好关系,这样全智华就会一如既往地在承建工程及建设相关方面予以帮助和关照。自己跟秦某并不熟,如果没有全智华授意的话肯定不会直接捐款。
3.为保“升值”,受贿时指明要美金
在工程项目上尝到甜头的全智华一发不可收拾,多年不断收取施工单位的钱财。其中,衡阳市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何某因在全智华的帮助下,先后承接了南华附一医院门诊大楼、第五住院大楼(包括地下车库)两大工程项目,所以在2009年至2015年间,先后10次向全智华行贿共计人民币580万元。
2016年初,何某到全智华家中拜访,希望全智华以院长身份催促院方早日与他结算工程款,并承诺将送100万元表示感谢。全智华跟何某说:“现在人民币在贬值,而美金有升值空间,要送钱就送美元。”不久后,何某将兑换的15万美金送给全智华,并感叹:“老板,这个美元真难换。”全智华欣然接受,并将15万美元保管于自己家中。
2016年下半年,为了避免被组织调查,全智华将该15万美元连同自己家人兑换的20万美元,共计35万美元交给何某,并嘱咐其妥善保管,等风声过了再取回。2017年案发后,何某通过其侄女何某萍向办案机关主动上缴了这35万美元。
4.被亲情围猎,帮大舅哥违规承揽水电工程
“围猎”全智华的行贿人,既有高某、何某这些商人,也有利用亲情做交易的亲属,王某就是其中一个。
王某是全智华妻子王萍的哥哥,原本是建筑工程公司的一名普通职工,因公司改制买断工龄后面临失业。看到妹夫全智华步步高升,手握重权,因此希望妹妹王萍找全智华帮他谋个差事。
2001年,南华附一医院修建后勤大楼,王某想承包大楼的水电安装工程,但他本人并没有电工证、上岗证,不具备承包资质,按照规定不能承接水电安装业务。于是,他多次找到王萍和全智华,想通过全智华担任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向大楼施工单位打招呼。经不住家人的轮番攻势,全智华最终答应并顺利帮助王某先后承包了医院后勤楼、儿科大楼、住院大楼、综合楼、门诊楼、第五住院大楼等项目的水电安装工程。
眼看着哥哥王某在丈夫的帮助下,从一名下岗职工摇身一变成了老板,王萍感到欣慰的同时,认为王某应该知恩图报。2009年,王萍炒股需要资金,于是向王某要来100万元用于炒股,并将此事告知全智华,全智华虽觉不妥,但未明确要其归还。
2010年,全智华和王萍在山东威海购房前,全智华考虑到因为自己的关系,王某在南华附一医院承接了很多水电安装工程,赚了很多钱,便和王萍商量让王某来支付购房款。为了规避组织审查,全智华先是安排由王萍出面和王某沟通支付房款,并以王萍母亲的名义登记房屋,还示意王萍“如果组织调查这个事情,就说这套房子是王某出钱给自己买的”。王某因怕和自己再婚的老婆产生经济纠纷,就把山东威海的房子登记在王萍母亲名下。
此后,王萍要王某支付在广东珠海和云南腾冲的购房款,全智华均没有反对。全智华、王萍以借款炒股、买房的名义,先后4次非法收受王某人民币715万余元。
5.一审宣判,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8年5月15日,全智华受贿案在益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此次庭审,益阳市检察院首次采用多媒体举证,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和发案单位工作人员全程观摩。
庭审中,承办检察官聂资钝围绕该案的事实证据、法律责任、案件特点等发表公诉意见,电子屏幕上同步展示了根据公诉意见书内容制作的多媒体画面,数据、实例、照片和公诉意见书相互配合,十分直观明了。
“公诉人通过运用多媒体示证技术让我们辩护方能够清晰明了地掌握公诉方的证据情况,从而进行有效的质证,我为这种做法点赞。”辩护人李小明在庭审后说。
“检察官采用多媒体示证,更加公开透明。他还深刻剖析了全智华受贿案的发生原因和警示意义,法理兼具,发人深省。”参与庭审观摩的一位人大代表说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全智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王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018年12月12日,益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全智华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萍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日前,全智华已向湖南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