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扬州(通讯员 杨轩 郭凯民)近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一对“毒鸳鸯”提起公诉,女方李某比男方赵某小15岁,只因她从小缺少父爱,认定“瘾君子”赵某是能像父亲一样保护她的人,不仅对他分外依赖,还听从他的安排去贩毒。
3月29日,扬州广陵警方在办理一起涉毒案件时,犯罪嫌疑人张某向警方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他的毒品海洛因来自上线赵某。但赵某警惕性高,毒品交易过程中,张某先通过微信支付毒资,赵某派其“老婆”李某把毒品放在五台山大桥下面的一个石头下面。在张某的协助下,警方迅速将赵某、李某抓获。
经查,赵某今年49岁,扬州本地人;李某今年34岁,山东潍坊人。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均无固定工作。其中,赵某是个“老瘾君子”,2008年至2016年,他因吸食毒品先后4次被行政拘留,其间,两次被强制隔离戒毒。
后该案被移送至广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该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李某不吸毒,也无前科劣迹,而且她知道男友吸毒、贩毒,也知道帮助贩毒是违法行为,既然如此,她为何要帮赵某贩毒呢?
李某交代,她10岁左右,父亲去世,极度缺乏父爱与安全感。长大后,一心想找个男人保护自己,与赵某相识后,李某认定赵某就是能保护自己的男人,很快与其相恋,感觉赵某像父亲一样爱护她,对他更加依赖。赵某走上以贩养吸的道路之后,害怕自己暴露,同时为逃避侦查,安排没有吸毒史的李某去放置毒品,李某也愿意听从赵某安排,把毒品放置到交易地点。
近日,广陵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赵某、李某的刑事责任,依法对两人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