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网上开店售卖自己生产的火柴枪,去年7月,陕西咸阳青年郑宇哲被上海宝山警方带走调查。后上海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对郑宇哲提起公诉。2017年底该案首次开庭,未当庭宣判,后郑宇哲被取保候审。北京青年报记者从郑宇哲母亲及其辩护律师处获悉,昨天该案在宝山区法院再次开庭。
海归硕士网上卖火柴枪被查
1986年出生的郑宇哲是陕西咸阳市秦都区人,父母都是工程师,从事机械设计方面的工作。郑宇哲的母亲于女士告诉北青报记者,从小时候起,郑宇哲就表现出了对玩具枪支的浓厚兴趣,喜欢摆弄各种玩具枪。
2005年6月,父母将高中毕业的郑宇哲送往俄罗斯一所大学求学,并拿到了硕士学位。2015年回国后,郑宇哲先是在西安一家机械制造公司从事设计工作。于女士说,2016年一个偶然的机会,郑宇哲发现网上火柴枪卖的挺多的,因为本身喜欢,他就想着也做一做拿来卖。
很快,他利用业余时间设计出了火柴枪。之后他辞掉工作,自行采购原料制作,并通过网店销售。他设计制作的火柴枪,每把售价大概在300元左右,每月可以卖出十几把。“当时我们哪里知道卖火柴枪会犯罪,只以为是玩具枪,他自己也不知道这是犯罪,没想到会是这样。但凡我们知道,肯定反对他做。”于女士说
郑宇哲被警方调查缘于另一起案子。2017年,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抓捕嫌疑人郭某,并搜出四把玩具枪,其中一把枪是从郑宇哲的店铺所买。当年7月,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赶赴西安找郑宇哲。
火柴枪被鉴定为枪支
警方在郑宇哲的汽车内,搜查出4支尚未出售的火柴枪,并带回上海进行鉴定。2017年8月7日,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出具鉴定意见书,认定郑宇哲制造的4支火柴枪,“以火药发射为动力的枪支,可以击发并具有致伤力”。
2017年11月30日,宝山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对郑宇哲提起公诉。2017年12月21日,该案首次开庭,但并没有当庭宣判。在当时的庭审中,辩护律师为郑宇哲作了无罪辩护,理由是郑宇哲的涉案枪支不是刑法意义上的枪支。另外,警方对于郑宇哲销售的枪支曾经进行过两次鉴定,但两次结论却不一致。一次认为郑宇哲制售的火柴枪“以火药发射为动力,不能正常击发”;一次则认为“以火药发射为动力的枪支,可以击发并具有致伤力”。
今年1月,在被羁押100多天后,郑宇哲被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回家。
被告律师认为案件应适用新司法解释
昨天上午9点15分,该案开庭。根据指控,2014年开始,郑宇哲为牟利自行设计制造仿真手枪,并在其经营的淘宝网店以每把380元进行贩卖。其中郭某2017年4月中旬从该网店购买了一把以火药发射为动力不能正常击发的仿真手枪。2017年7月公安人员将郑宇哲抓获,同时查获枪支枪管4件、枪支握把10件及加工工具等物。经鉴定,上述拼装后的四支枪支均是以火药发射为动力的枪支,可以击发并有致伤力。检方认为,郑宇哲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
据郑宇哲的辩护律师和郑宇哲母亲介绍,昨天的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庭审中进行了杀伤力演示,比对了物证。
2018年3月,两高发布《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在对该批复的理解与适用中,最高法称,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的案件情况非常复杂,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需要考虑枪口比动能这一重要因素,但更须根据案件情况综合考量。司法实践中对于涉“火柴枪”等其他致伤力较低枪支案件的处理,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处理具体案件时,可以根据《批复》的精神,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据辩护律师介绍,他和上次开庭一样为郑宇哲作了无罪辩护,因为此前两高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所以在这次的辩护中,他把新司法解释的内容加了进去,提出应该适用最新的司法解释,认为郑宇哲不构成犯罪。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