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上海4月11日电(通讯员陈岚)2016年初,一名出生仅5天的女婴被父亲弃置在了江湾医院,此后,医院多次寻找女婴父亲,均无果。女婴在医院里一住就是近一年,医院无奈之下最终选择了报警。
2017年初,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未检处在调研时发现该案线索并移交给虹口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虹口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侦查取证,经审查认定女婴父亲长时间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遗弃罪。近日,虹口区检察院对女婴父亲以遗弃罪提起了公诉。
生母病逝,生父失踪,女婴被弃置医院近一年
在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虹口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看到了已经1岁多的小卉(化名)。小卉目前身体状况健康,是个十分讨人喜欢的小女孩。小卉穿着粉色小外套,圆溜溜的眼睛好奇地看着来看她的这群叔叔阿姨们,谁能想到这懵懂无邪的小女孩是一名被生父遗弃的小孩。
2016年3月4日,王某的女友在虹口区江湾医院生下了小卉,7日出院回家。3月9日,王某的女友突然口吐白沫,晕倒在地,王某拨打120将她送往江湾医院救治。同日女友因病情危重转院至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因转院时带着婴儿不方便,王某将出生仅5天的小卉留在了江湾医院的新生儿病房,医院代为照护。
转院后,江湾医院多次联系王某,王某表示会尽快来接走小卉。然而,他再也没去过江湾医院,也没有支付医院照护婴儿的费用。据查,王某无固定职业,靠给人做游戏代练挣钱,在上海也无固定住所,要找到他十分困难。
检察官查阅卷宗的时候发现,2016年3月17日,离开医院的王某因在网吧内吸毒被行政拘留14日。拘留期满释放后,王某彻底失去了踪迹。4月28日,小卉的母亲因抢救无效死亡。
亲人无力,多方协调,女婴转入儿童临时看护中心
检察官表示,小卉父亲的行为已经构成遗弃罪,将其抓获归案并绳之以法很必要,但小卉的抚养问题却是摆在所有人面前最迫在眉睫的难题。而且江湾医院主责是治病救人,无法一直为小卉提供照护。
检察官首先想到了她的亲人。在生母病逝,生父失踪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接去抚养。江湾派出所多次打电话向王某户籍所在地辽宁省盖州市的警署调查情况:王某一直没回过户籍地,不知去向。王某的母亲据说去了亲戚家帮人带孩子,具体地址不明。王某的父亲和他的母亲早年离婚,之后就离开老家外出,去向不明。
另一方面,小卉的外公外婆则一直都不知道小卉的存在,也不知道女儿已经昏迷住院。直到有一天接到民警的电话,“你们的女儿正在医院抢救,请马上来医院见最后一面。”老夫妻俩马上赶往第一人民医院,和老夫妻俩同来的还有一个2岁左右的小孩。据了解,这是小卉母亲的另一个非婚生子,父不详,由老夫妻俩代为抚养。为了照顾好这个小孩,已经退休的老父亲又出去打了一份工。
此外,小卉的母亲还有一个与前夫的婚生子,由前夫抚养。老夫妻俩在经济上和精力上都已经无力承担第三个孩子,也就是小卉的养育。
就在大家束手无策之时,事情出现了转机。2017年1月22日,小卉转入了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并一直在那里生活至今。
然而问题依旧存在。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只能提供临时看护。上海市儿童福利院则可以为小卉提供长期监护,但福利院内的小孩都是由国家监护的儿童,小卉的法定监护人依旧是生父王某,无法由儿童福利院进行监护。而在调查中检察官进一步发现,王某居然连出生证都没有为小卉办理,也没有办理户口,小卉是甚至连名字都没有的“黑户”。
另一方面,王某的遗弃案件在办理时也遇到了瓶颈。为了以遗弃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指控犯罪需要提供王某确实是小卉亲生父亲的证据,比如亲子鉴定报告。做亲子鉴定需要采集本人血样,但王某已经失踪一年多,无法联系到本人,法律程序就无法继续走下去,案情再一次陷入僵局。
网上追逃,齐心协力,终知弃婴生父去向
小卉一天天的在临时看护中心长大,王某依旧不见踪影。2017年7月下旬,公安机关决定对王某网上追逃。
2017年12月15日,生父王某在上海南站派出所民警盘查时被抓获。12月29日,虹口区检察院以遗弃罪对王某批准逮捕。消失了近两年的王某终于被捉拿归案。至此,小卉已被遗弃长达一年九个月。
据查,王某和女友相识于2015年,同年5月底开始同居,两人都有吸毒史。王某告诉检察官,离开当时还住在重症监护室的女友,以及不去接回留在江湾医院的小卉,都是因为他缺钱,没有收入来源,他连自己都顾不过来。然而根据王某的供述,他在离开女友和女儿后,向别人借了钱混迹在游戏机房内。检察官问及有了这些钱为什么不去找孩子,王某沉默不语。王某离开第一人民医院后就没有再过问过女儿的消息。
经过审查,虹口区检察院认为王某将亲生女儿弃置于医院,对医院通知其接女儿回家的要求不予理会,导致其女儿出生后长期得不到亲人的照顾和抚养,造成了恶劣影响。医院和看护中心的临时救助行为,并不能隔断王某的抚养义务。虽然王某辩称因自身没有收入来源故无法承担抚养责任,但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并不以父母经济条件为转移。王某作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无长期羁押、重大疾病或身患残疾等客观因素造成其不能承担抚养责任,因此对于王某因经济条件较差而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辩解不予采信。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具有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情节恶劣”。2018年3月,虹口检察院以遗弃罪对王某提起了公诉。
王某已经被抓获归案,但是这个案子并不是到此结束。去年8月22日,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向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王某的监护人资格。“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推动撤销王某监护权的工作,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减少父亲的遗弃行为对被害人的不利影响,使小卉在温馨的环境中健康成长。”虹口检察院检察官表示。
(文中未成年人姓名“小卉”系化名)